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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识产权大保护 助力数字创意产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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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研究院,互联网型知识产权智库!




新技术的快速更新与媒体的深度融合使得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样态更加复杂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应把握改革机遇,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行政、司法和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为数字创意产业的大发展保驾护航。


数字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引领新供给、新消费的新型文化产业门类。随着VR、直播、网剧、弹幕等新业态快速冲击并占据文化消费市场,目前我国数字创意产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期。2016年,数字创意产业被纳入了《“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到2020年产值规模将达8万亿元。

近年来,湖南文化创意产业更是呈现爆发式发展态势,已连续3年进入全国文化产业发展十强,成为湖南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新增长点。文化创意内容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使湖南创新经济的发展如虎添翼。

知识产权是数字创意领域的核心资源。新技术的快速更新与媒体的深度融合使得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样态更加复杂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新年伊始,知识产权领域传来一系列国家政策利好:1月12日,,鼓励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1月13日,, 把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作为工作重点。我们应把握改革机遇,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行政、司法和社会力量共同发力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为数字创意产业的大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建立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数字创意领域产业权利类型交融,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涉及文化、版权、商标、专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以网络直播为例,既可能构成播放内容版权侵权,也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等危害性信息,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广电部门、?因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较多,难免出现多头执法、相互推诿现象,制约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的发挥。近年来,创新资源高度集聚的长沙市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实现了专利和版权的集中管理和综合执法。接下来,全省应把握国家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机遇,通过统筹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综合行政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

——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建立简易案件速审速裁机制


数字创意产业技术和产业形态的更新迭代快,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多发性、同质化和大批量等显著特点。加强数字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以形成资源优化、科学运行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有一定基础的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地应率先启动“三合一”工作。对基层知识产权案件,可实施跨区域集中管辖,、案件数量不均、审判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知识产权庭可探索设立速审组,适用于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还可通过使用简易程序将同类案件合并审理,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完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与创意产业深度融合,使得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越来越呈现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特点和“科技化、智能化、跨区域”等趋势,。打击数字创意产业领域的侵权假冒犯罪,必须形成常态化的“打”“防”工作格局,建立全链条的违法犯罪惩治体系。为此,,,在检察机关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提升办案人员的知识产权专业水平、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机制,实现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主动性和精准性。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监督网络体系,


数字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具有密集性、多样性、关联性等显著特征,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坚持“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理念,构建体系完备、。,建立网络知识产权投诉举报中心,运用大数据先进技术,实现网络巡查、线上举报和投诉办案一体化。,为办案单位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及时提供案源。

——加强国内和国际合作,共建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


依托互联网得以发展的数字创意产业链具有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理念下,湖南解决数字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仅要完善本省的执法机制,还应配合“”“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层面重大战略部署,积极与国内其他区域以及相关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信息共享、执法协作机制,主动对接全球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数字创意企业、权利人、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信息进行有机整合,营造知识产权大保护生态圈,共建大数据时代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秩序。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炼红,邓欣欣

(作者分别系中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综合整理

编辑: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  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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