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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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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须知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所称的“企业信息”是指什么?

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2.哪些市场主体需要申报企业信息?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申报企业信息。

3.需要申报的企业信息有几种?

您需要申报的信息分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即时信息两种,其中其他即时信息只限企业报送。

4.申报企业信息的途径有哪些?

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网址:qyxy.baic.gov.cn),在线申报,请您确保填录过程中网络连接正常。

5.年报和年检有什么不同?

年报和年检相比是颠覆性的。
首先,两者责任对象不同,,企业对政府负责;随着年报制度的建立,企业信息要向社会公示,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更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其次,检查方法由过去政府检查、批准改为随机的事后抽查,抽查也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并可能借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如何申报年度报告?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

企业年度报告应在何时申报?

请您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送后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

特别说明:20131231日前成立的企业,请于2014101日至2015630日,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然后于201511日后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需申报和公示哪些企业信息?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上述第1-6项的信息会自动向社会公示,第7项的信息可由您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您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您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应在何时申报?

请您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送后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特别说明:20131231日前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4101日至2015630日,先报送2013年度报告,然后于201511日后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需申报和公示哪些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特别说明:个体工商户除通过网络申报外,还可以去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通过网络申报的,信息将向社会公示;通过纸质申报的,不会向社会公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应在何时申报?

请您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送后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自下一年起报送。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需申报和公示哪些信息?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

(四)企业如何申报其他即时信息?

企业应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并自动向社会公示: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政府职能部门会公示哪些信息?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其他政府部门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如何查询企业公示信息?

登陆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可以在线查询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

网址:http://qyxy.baic.gov.cn/

四、工商部门如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管理?

(一)工商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的检查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将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摇号抽查。

检查中发现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二)企业如何配合工商部门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哪些情形下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1.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四)如何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列入三年内履行下列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补报年报并公示后;

2.按照工商部门责令要求履行公示义务后;

3.更正虚假信息和报送真实信息后;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五)哪些情形下会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何严重后果?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七)如何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可以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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