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典价格联盟

【视点】京晋浙公职人员注意了!一项重要改革来了!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第十二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1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

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2

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贿赂、、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3

在北京市、山西省、,、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来源: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