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王宝强离婚纠纷案搞的惊天动地,广大吃瓜群众为何如此义愤填膺?离婚最后的结局如何?请看谢友林律师的专业分析,本文系原创作品,版权保护。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案官司,。据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和律师一起出庭。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的10月18日下午4时开庭。
王宝强离婚时提起的诉讼请求是这样的:
1.离婚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3.要求分割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出资,2辆豪车,多品牌奢侈品等
离婚是复合之诉,也就是说离婚诉讼需要处理的问题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有孩子的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
第一个问题: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马蓉不同意会怎样?
,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与王宝强离婚有关的就是第8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注意:1.由于这是比较老的法规,很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冲突,冲突部分无效!
2.目前我国的法律已经取消非法同居这种说法,只有同居的说法。
谢友林律师:
虽然是王宝强提出离婚,但是作为被告方马蓉有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2种选择,如果马蓉坚决不同意离婚,,慎重考虑。
但是,根据马蓉在王宝强起诉离婚后,旋即提起名誉权纠纷案,估计其同意离婚的可能性大。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在有孩子的情况下,。
第二个问题:孩子的抚养权能否全部归王宝强?
王宝强在起诉中明确表示,要求获得孩子(儿子2010年出生,女儿2011年出生)的抚养权,要求马蓉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岁。
?
对于2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均要求抚养,怎么办?
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事实上,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王宝强不一定占优势,主要理由是:
1. 无论母亲做了什么,小孩子都是不知道的也与孩子无关。两个孩子一个6岁一个5岁,由于长期跟母亲一起生活,孩子的情感上,可能要更加倾向于母亲。,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2. 在经济实力上,王宝强以后可能会比马蓉更好,但作为艺人整天天南地北东奔西走,因为工作的关系,能和孩子待在一起的时间肯定不多,但是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讲,父母的陪伴与关爱也许比钱更重要。
谢友林律师:
想想现在日益严重的“留守儿童”问题,就是在其成长过程过程中,因为父母的的缺失,导致其心理问题出现偏差人格不健全。
3.孩子的教育环境来看,王宝强的家庭属于农村家庭,由于王宝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的可能性更多一些,但同马蓉相比,孩子的教育环境显然赶不上马蓉,不管怎样说,马蓉也是大学本科毕业,文化程度较高,也一直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谢友林律师: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家庭有两个孩子,但是中国的离婚率也是越来越高,因为离婚导致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到底是以一人一个还是孩子在10岁以前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实践经验总结:
1.一般孩子10岁以下,我们都建议由母亲抚养,毕竟在孩子成长的最初阶段,母亲在生活上照料比较多,只要母亲精神正常物质不是太匮乏,基本上都能够给孩子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
2.孩子10岁以后,由于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完整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意见,一般建议孩子10周岁以后,自己决定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但总的来讲:男孩子长大跟父亲生活比较好,女孩子长大后跟母亲生活比较好。
谢友林律师:
其实父母离婚真的跟孩子一点关系都没有,不管父母是否离婚都改变不了是孩子亲生父母这一事实,但是很多中国式离婚,往往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怨恨仇恨不满通过对孩子的折磨来实现的,孩子因为年级小没有能力反抗,本来对父母离婚并没有太大的感受,但是父母离婚后的种种自私自利的做法往往让孩子成了他们糟糕婚姻的牺牲品。
不管怎样说:
为人父母,如果想让自己的孩子成为一个心智健康的人,至少在离婚时不要过度为难另一方,更不要想到去报复另一方,如果孩子从小生活的不幸福不开心,长大后也会对你好不到哪里去,种什么因得什么果。
事实上:
如果有客户委托诉讼离婚时,有孩子,我们都会尽量劝其慎重考虑,原因也很简单:
原配夫妻的关系算简单,都没有能力处理好,离婚以后再婚,面临着前妻后妻,前夫后夫,亲生子女与续子女,这些说起来都头大,关系简单都没处理好,关系复杂更没能力处理好,跟谁过如果不是原则问题或难以忍受的问题,能将就就将就吧。
第三个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马蓉是否该净身出户?
王宝强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分割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出资,2辆豪车,多品牌奢侈品等
特别申明:
如果立案以后再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不在本案讨论之列,本文只针对已公开的诉讼请求分析。
1.9套房产:媒体曾爆出,王宝强虽然身价不菲,但其名下却没有什么财产;包括多套房产,都在马蓉或其父母名下,以至于王宝强本人在发表离婚声明后,还“无家可归”在朋友家居住。
很多吃瓜群众的愤怒也就源于此!
不久前,,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作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吃瓜群众又一次奔走相告!
连媒体的标题党也写出耸人听闻误导人死不偿命的标题:
这是给宝强撑腰吗?,离婚时转移财产马蓉可以净身出户
吃瓜群众看清楚:
最高法的这个指导案例,中心意思也这样来理解:
离婚时转移财产可能会净身出户。
看清楚是离婚时,离!婚!时!
但马蓉或其父母名下的房产,实际上是在王宝强发表离婚声明之前就已经存在。
结婚这么多年,这些大笔财产的支出难道王宝强一点不知情?
当然不是的!不!是!的!
要不然提起离婚诉讼时怎么知道有9套房产的存在?不管王宝强是否同意或自愿,至少说明对购买这些房产王宝强是知情的!
也就是说,马蓉根本就不存在移或隐藏财产等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她就牢牢的掌握了王宝强的家产,也就根本不需要隐藏或转移财产!
不!需!要!隐!藏!或!转!移!财!产!
那么问题来了:登记在马蓉父母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案件中能够分割吗?
当然不能分割,因为这是案外人的财产,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内!
2.要求分割多家公司股权出资。
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的证据材料,这个有点看不明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婚后夫妻双方设立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有双方持股比例,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进行过夫妻财产约定的,该登记比例不能视为夫妻财产约定。
一方当事人仅凭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据此分割的,不予支持。
。
3. 要求分割2辆豪车,多品牌奢侈品等,
对于车辆,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所有,按照车现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对方。
比如说吃瓜群众扒出马蓉买的从衣服、包包、到珠宝…..这些东西买时值钱,真的是评估或者卖出去的时候又不值这个价钱,如果双方都不要,只能等拍卖了,拍卖就更不值钱。
比如说这款TIFFANYKEYS鸢尾花形钥匙吊坠,价值3万人民币。
再比如:2015年他定制了一枚由白钻和稀有粉钻镶嵌而成的鸽子蛋,向马蓉高调示爱。因为粉钻太过稀有,这款戒指价值至少在30万以上!
题外话:为什么王宝强离婚纠纷案搞的惊天动地,广大吃瓜群众义愤填膺?
因为王宝强对马蓉宠爱有加,甚至公开对媒体说自己是打工的,老板就是自己妻子马蓉。不仅家产等都在马蓉名义下,就是公司也是如此,即便所拍新戏的出品人同样是马蓉。
在离婚率不断创新高的今天,婚外情出轨遍地开花的年代,好不容易遇到一个像王宝强这样的草根凭借自己的聪明勤奋努力让妻子儿女过上好生活,让吃瓜群众还是相信爱情是存在的,婚姻可以是美满幸福的,结果却是
碎了一地.....
确实是有点伤心难过!
结论:虽然吃瓜群众讨论的热火朝天,但最后的结果有可能是调解结案,拭目以待。
PS:中国大陆的离婚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双方同意写好离婚协议书,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
一种是:,,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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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友林律师
专注于婚姻法律事务10余年,提供专业的婚姻预测(结婚离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情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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