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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河间、任丘、沧州最新限行信息,各地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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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提示

2月25日12时新一轮限行:

一、河间: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周六日照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肃宁:周六日不限行,周一至周五限行非营运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

三、任丘:单双号限行,周六日不限

四、沧州市区:与肃宁一致。(欢迎关注“肃宁在线”公众号回复“限行”查看最新限行信息)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

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56号),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于25日12时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6日8时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25日12时落实到位)

1、建成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3、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混凝土剔凿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6、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洗扫等保洁频次。

7、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8、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26日8时落实到位)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26日8时落实到位)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

二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56号)要求,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月2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于25日12时各项强制性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6日8时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25日12时落实到位)

1、城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聚贤街以西、泽城路以北、状元大道以东、神华路以南、德善街以西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县城区对机动车采取两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县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3、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混凝土剔凿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6、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洗扫等保洁频次。

7、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8、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26日8时落实到位)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根据重污染程度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26日8时落实到位)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6、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机动车。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任丘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车辆限行

限行区域:

任丘市106国道、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106国道市区段。

特别注意:建设路(原381省道市区段)属于限行路段。

限行时间:

自2017年2月27日起,每日7时至20时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禁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限行方式:

限行区域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车辆),单日单号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全天不分时段限行车辆:

全天禁止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商砼车、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各类工程机械车、农用车和老旧车。

( 来源:河间广播电视台、智慧肃宁、任丘微城、家在肃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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