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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人超速竟要“打屁股”?且看古代奇葩交通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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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马路上,你会看到汽车行人各行其路,严格遵守,我们不禁感叹,我国的交通法规真的是越来越完善!那么古代的交通法规是怎么样的呢?快来看看下面这些有趣的规定吧!

唐代:“打屁股”可不是开玩笑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庭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坑马”的清交规

古代的路况较差,道路大多崎岖不平,有雪时路滑,雪化后泥泞,相当难走。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尽可能减少雪灾期间的交通事故。《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


现在一下雪,可能会出现出租车私自涨价的情况,清代亦是如此。嘉庆年间,某文士客居沧州,适逢大雪天,本来在沧州地面雇一驴车,一天只要四百文钱,因为下雪,车价涨了一倍,该文士感叹道:“雇驴冲雪非容易,日费青钱八百文。”有时候你多掏一倍车价,也不见得能雇到车,因为下雪天车夫生意极好,“雪地呼车时辰久,靠着门旁叫腿麻。”跟现在雪天市民出门一直打不到车的情形很相似。




由来已久的“左侧通行”

春秋战国以来,历代或以右为尊,或以左为尊,但不管以哪个方向为尊,主人迎接客人时,都习惯在路的左边等待,史上称为“左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古人习惯靠左行驶,当被迎接者沿着路的左边缓缓驶来的时候,从迎接者的角度看,对方其实是从路的右边过来,于是迎接者就在路的左边等待,双方相遇时,刚好分别站在路的两边,中间留出一块地方,既方便行礼,又不妨碍其他人通过。

清朝末年,政府成立巡警部,用洋人做顾问,颁布的交通规章完全是欧洲式的,于是靠左行驶就变成了靠右行驶。晚清兰陵忧患生著有《京华百二竹枝词》,其中一首竹枝词专写新交规颁布后的北京交通:“靠右边行分两旁,章程订立本周详。马车自有通融法,飞走中间亦不妨。”说明有很多司机不遵守新交规。,,都要求行人和汽车靠右行驶,想超车,得从左方加速,简直跟今天一模一样。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沿袭了这一规则。

《仪制令》是我国最早的交通法规?

值得一提的是,唐代制定的《仪制令》,目前被认为是中国最早和最全面的道路交通法则,其影响至今仍在。


《仪制令》由唐太宗亲自发布实施,主要规制目的在于“礼仪”方面,同时也将道路交通作为重要一条加以单独规定,即“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为什么说《仪制令》对中国古代交通制度有着最为关键性作用呢?原因有三个:


第一,《仪制令》将儒家的“礼”作为道路交通的基本规则。在强调道路交通秩序和效率的同时,重视尊卑有序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如太宗所言:“朕闻教化之本,礼让为先,欲设规程,在循典故。盖以中兴之始,兆庶初安,将使知方,所以渐诱”。说的就是道路交通要以“礼让为先”,又尽量避免太过繁琐,反映出唐初政府对民间的教化政策。

第二,《仪制令》强调了效率与安全作为道路交通的核心理念。在该规定中的四原则里,有一半是强调道路交通效率与安全的。“轻避重”说的就是两车相遇,载重量轻的易于掉头,有助于效率和安全;“去避来”影响更大,至今仍有“先来后去”的习惯存在。当然,仅靠这四个原则维持唐代巨大而繁忙的交通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后来《唐律》依据这些原则衍生出系列具体条款,如“不得在街市走马”、“不得在人众中走马”的规定,在后世演化成为“限速”和“人车分流”等现代交通规定。


第三,违反《仪制令》的法律责任和执法部门规定的非常清楚:“委本县所由官司,共切廵察。有敢犯者,科违敕之斤罪”,说的就是由县级主管部门掌控交管事项,对于那些敢于触犯法律的人将严惩不赦。具体惩罚措施较为严厉:“诸违令者,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说的是要打屁股五十下,这已经是较重的刑事处罚了。

正是这些较为原则和严苛的规定,保障了唐代开元以前的道路安全,促进了国家发展,使得唐初商客“远道数千里反不持寸刃”,一片和平祥和景象。杜甫曾为此写下了“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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