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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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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从考古发现来看,中国在2000年前对如何验尸已有具体要求和一套方法;古人使用的验尸手段,有的现代仍在使用。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古代验尸时也讲究“回避”……


 谈及古代司法鉴定 

 就不得不提两个至关重要的人物 

 仵 作 

现代验尸有专门的法医,古代没有“法医”一说,但也有类似干法医工作这样的人,如秦国的“令史”。到唐宋时,“仵作”便是事实上的“法医”。


仵作又称“行人”,本是古代专门从事尸体处理、帮助殡葬的人。到宋朝,验尸成为侦办凶杀案通行司法鉴定手段后,仵作便常被官府雇用为“法医”,操验尸体。



仵作工作时,要在主持检验的官员指挥和监督下进行。验尸情况要在现场大声报给主持官员,最后由验尸官员得出鉴定结论。从这点上来说,仵作仅是“法医助理”,先秦时令史前往现场必带的“隶臣”,也属于这一类人。

  阴阳先生 


在古代,除了仵作外,还有一种特殊身份的人——阴阳先生,很多时候也会兼任“法医”,参与验尸,给官府断案提供情报。 不错,阴阳先生就是民间俗称的“风水先生”。



在清代,阴阳先生的作用很大,如在过去的老北京,人死后要请阴阳先生“看墓地”、“写殃榜”。殃榜有迷信色彩,可以看成是“办丧文书”,一切活动依殃榜进行。


在古代很多时候,殃榜还具有特殊的司法文件功能:如在清代的北京,殃榜就是一份“死亡证明书”。现代凭死亡证明书,尸体才能进火葬场火化;而殃榜则是古代出城下葬的“通行证”,没有殃榜,棺材抬不出城门。有的人家为了方便,出棺时直接把殃榜贴在棺盖上。


那么古代的司法鉴定

又是如何保证公正的呢?


1

先秦


官府已对验尸作出司法要求,以规范验尸行为和过程。如发现凶杀或死亡案,法医要及时进行勘验、鉴定,且不能一人单独办案。

2

唐朝


验尸工作已法制化,唐律中已有验尸方面的硬性规定。

3

宋朝


宋朝的法医学检验、中毒鉴别、急救措施等已相当规范、先进,并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中国现存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便出版于宋朝,由中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宋慈撰写,书中对验尸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连验尸报告的格式、写法都有明文规定。

《洗冤集录·条令》开篇即称:“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吏人、行人一等科罪。”




司法行为要求客观公平,但在实际工作中,仵作这一类“法医”工作报酬很低,难免行为不端。如果验尸时受贿舞弊,有主观造假、作伪等腐败行为,会咋样?


 麻烦大了!




在唐朝,法医检验不实,要被判杖刑,甚至坐大牢,即使失误都要承担责任。《唐律疏议·诈伪》“诈病死傻子检验不实”条规定:“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宜实验者,以故人罪论。”


宋朝还有这样规定,尸检中如果拿红包什么的,要被严惩,即《洗冤集录·条令》中所谓:“诸行人因验尸受财,依公人法。”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宋朝尸检中还强调“回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均不能参与验尸,“诸检复之类应差官者,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宋朝的验尸操作规程既科学,又严格,对后世影响极大,为元、明、清朝所效仿。如在清朝,法医在验尸时弄虚作假,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治罪。

以上内容部分整理自网络



   鼓小助有话说


近日(以下简称《意见》),从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规范司法鉴定委托与受理、确保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等方面,详细规定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具体内容。


《意见》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委托与受理是司法鉴定的关键环节。《意见》规定,,完善鉴定材料的移交程序,规范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规范庭审质证程序,指导和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审查判断鉴定意见的能力,确保司法公正。


为防止鉴定机构无故不接受委托,“挑肥拣瘦”或是“避重就轻”,《意见》要求,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鉴定委托,,要规范鉴定材料的接收和保存,需要调取或者补充鉴定材料的,。


此外,,择优选择与案件审理要求相适应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程序中的重要角色。、启动和告知程序,通过强化法庭质证解决鉴定意见争议。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监督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拒不出庭作证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并告知司法行政机关或发司法建议书。司法行政机关要按规定及时查处,。


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经依法认定有故意作虚假鉴定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至一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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