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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石生:走马楼吴简所见物直与折算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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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研究专辑”  策划:游逸飞 苏俊林    图文编辑:苏俊林



作者供图

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嘉禾吏民田家莂》和五卷竹简中,有很多关于物直及折算比率的内容。本文拟作统计分析,敬请方家指正。

《田家莂》中常见钱、布准米记录。现以嘉禾五年十一月一日、卅日、十二月一日、卅日之记录为例,清单如下:

1:《田家莂》钱米折算例表

简号

田家身份

钱数(钱)

米数(斗)

斗直(钱)

日期

5.39

州吏

1100

10.1

108.9

十一月一日

5.739

县吏

2160

18.1

119.3

十一月一日

5.832

男子

320

2.5

128

十一月一日

/

/

/

/

/

十一月卅日

5.279

男子

800

10.4

76.9

十二月一日

5.294

男子

640

5

128

十二月一日

5.863

男子

320

2.4

133.3

十二月一日

5.950

男子

720

6.5

110.8

十二月一日

5.959

男子

400

2.9

137.9

十二月一日

5.1087

…吏

1520

9.4

161.7

十二月一日

5.280

男子

880

11.44

96.9

十二月卅日

5.529

男子

240

2.09

114.8

十二月卅日

5.1216

1280

10

128

十二月卅日

 

2:《田家莂》布米折算例表

简号

田家身份

布数(尺)

米数(斗)

斗直(尺)

尺直(斗)

日期

5.28

男子

22

13.7

1.61

0.62

十一月一日

5.32

男子

36

22.5

1.6


十一月一日

5.64

男子

6

3.6


0.6

十一月一日

5.79

男子

20

6.3


0.315

十一月一日

5.250

男子

16

10.2


0.6375

十一月一日

5.440

男子

52

32.2

1.61

0.62

十一月一日

5.494

<>

28

17.3

1.62

0.62

十一月一日

5.842

男子

34

21.3

1.60

0.63

十一月一日

5.213

男子

144

77.4


0.5375

十一月卅日

5.297

男子

104

43.2

2.41

0.42

十一月卅日

5.317

男子

72

242.2

0.30

3.36

十一月卅日

5.404

大女

14

19

0.74

1.36

十一月卅日

5.413

男子

20

7.5


0.375

十一月卅日

5.600

男子

9

5.6

1.61

0.62

十一月卅日

5.1090

男子

12

8

1.5


十一月卅日

5.282

男子

4

2.5

1.6


十二月一日

5.314

县吏

36

22.4

1.61

0.62

十二月一日

5.572

大女

23

14.4

1.60

0.63

十二月一日

5.645

男子

33

21

1.57

0.64

十二月一日

5.921

男子

12

8

1.5


十二月一日

5.922

男子

14

8.4


0.6

十二月一日

5.925

男子

2

1.2


0.6

十二月一日

5.946

男子

16

9.6


0.6

十二月一日

5.959

男子

10

6


0.6

十二月一日

5.1033

男子

30

18


0.6

十二月一日

5.1180

12

7.3

1.64

0.61

十二月一日

5.294

男子

16

10

1.6


十二月卅日

5.312

男子

22

7.44

2.96

0.34

十二月卅日

5.313

男子

44

26

1.69

0.59

十二月卅日

5.416

县吏

2

1.2


0.6

十二月卅日

5.529

男子

6

3.75

1.6


十二月卅日

5.641

8

4.9


0.6125

十二月卅日

5.791

州吏

80

50

1.6


十二月卅日

 

在五卷竹简中,也有一些米价和布价记录。列表如下:

3:米价统计表

简号

米类 

米数(斛)

钱数(钱)

斛直(钱)

年限

[]3733




1800


[]4405


120

104.1375匹×3600/

3124.125


[]15


3

3900

1300

嘉禾五年

[]16


7

9100

1300

嘉禾五年

[]7165


500

九十□万九千□百八十

一千八百卌<>


[]4703




1800


[]4714




1800


[]104


2138.897

卅十万<>

140-145


[]2891


15.23

19800

1300.07

嘉禾五年

[]2930


5.3

9890

1866.04

嘉禾五年

[]3105


34.61

45000

1300.2

嘉禾五年

 

4:布价统计表

简号

布类

布数(匹)

钱数(钱)

匹直(钱)

年限

[]2617




3500


[]3732




3600


[]4370




三千六百□□<>


[]4405




3600


[]3833

白布

 一丈

9000

4000


[]6373




三千三百 


[]6447




三千六百


[]7163




3300


[]4695




3600/3500


[]4225


 

1761265

440316.25


 

关于《田家莂》中米、布、钱的换算比率,整理者已做过统计:嘉禾四年的米钱换算标准大致是1斗米=160”(即斛直1600钱)。1尺布=80”(即匹直3200钱)、1斗米=2尺布”、“1尺布=0.5斗米”。嘉禾五年“布折米的变动幅度较小,而钱折米的变动幅度则较大。”布折米的比率“常见者为一·六(1.6)尺折米一斗及一·六六(1.66)尺折米一斗两种,而比率高者达一·八四(1.84)尺折米一斗,少者仅一·四一(1.41)尺折米一斗。”钱折米的比率“在五十至一百五十钱折米一斗之间浮动”(即斛直500-1500钱)。

于表2所见,布折米的两种常见比率确如整理者所言。表中比率不一,只有1斗米=1.6尺布这一比率可准确换算为1尺布=0.625斗米。另一种常见比率1尺布=0.6斗米,但1斗米换算为多少尺布时,却是一个无有准确数字的循环小数,估计只取值到1.661.67尺。考虑到换算的准确性和计算之便,此比率结算时应是以1尺布=0.6斗米来换算的。表中布折米的最高比率约为2.96尺折米1斗,而最低者则约为0.3尺折米1斗,其浮动值超出整理者的统计结论。

于表3所见,记有米价年限的有5例,均为嘉禾五年。表中之常见米价有两种,一为斛直1800钱,一为斛直1300钱。最高价为斛直3124钱,最低价为斛直140-145钱。嘉禾五年米价斛直1300钱,这与表1中的斗直128钱(即斛直1280钱)非常接近。简[]104(入钱米二千一百卅八斛八斗九升七合就于在所粜得钱卅万)之“卅万”,图版为“卅四万”,故此简所记米价当为斛直159-164钱。即便如此,米价之低还是令人难以置信。如果原简书写无误,则所粜之米当为劣质杂米。简[]7165以斛直1840钱计,钱数应为920000钱。若以斛直1841-1849钱计,则钱数应为920500-924500钱。对照图版,数字释文无误。以此推之,“一千八百卌”后应无个位数字,实交数为919980(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八十)钱,较应交数少20钱。简[]2891若以1300/斛计,则钱数为19799钱,与实交数只1钱之差。简[]2930释文“九千八百九十”之“九千”,图版为“六千”,换算后恰为斛直1300钱。简[]3105若以斛直1300钱计,则钱数为44993钱,较实交数只少7钱。

于表4所见,所记布价年限不详,均高出《田家莂》嘉禾四年匹直3200钱的换算标准。若嘉禾五年之布价以表2中的两种布米折算比率1斗米=1.6尺布、1尺布=0.6斗米和表3中的米价斛直1300钱来换算,所记布价则为匹直32503120钱,亦低于此表所记。布价之浮动基本上以“百钱”为单位。此外,简[]4225的布价之高过于离谱。对照图版,释文补字“四 ”之“匹”,字形更似“百”字。因其后的长度单位只能是“匹”,若以400匹计,则布价为匹直4403钱左右,较简[]3833的白布之价略高。

至于嘉禾五年钱、布准米的比率波动。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时间不同而物价有变。嘉禾五年(236年)春,吴国“铸大钱,一当五百。诏使吏民输铜,计铜畀直。设盗铸之科。” 通货膨胀,经济状况呈恶化态势。钱、布准米比率多变,正是当时物价不稳的真实反映。

其二,品种、质量不同而价格不一。先来看钱米折算:《田家莂》详记定收田亩和旱田数目。以此论之,即便稻禾品种相同,种植季节相同,阳光充足、旱涝无忧之阡陌良田所产与采光不足,缺水少肥之岭坳旱田所产,米质必有不同。质量不同,价格自然不同。简[]117“出湘关黄龙三年所败米二斛还渗米四斗”、 []134“出西乡黄龙三年所(图版作”)米二斛还渗米四斗”可为佐证。又魏文帝曹丕《与朝臣书》曰:“江表惟长沙名好米,何(时)[]比新城粳稻也!上风炊之,五里闻香。”如此“好米”,其价格肯定要比一般的稻米高得多。于表1所见,同一天的钱米折算,其比率也各不相同。排除原简书写有误之因素,这应是米的品种、质量不同的缘故。笔者推测,当时田家必缴之米项只能以定收田亩当年所产上交,而钱项、布项准入米时则无此规定,故米的品种、质量优劣不一,折算比率亦无统一标准。于竹简所见,亦不乏与米的品种、质量有关的内容,如新米、白米、中白米、新白米、杂米、杂小米、渍米等即属此类。再来看布米折算:于表2所见,同一天的布米折算,其比率有相同者,亦有不同者。于表4所见,简[]4695记有两种不同的布价,亦应是布的品种、质量不同的缘故。此外,竹简中也有涉及布的品种、质量的内容,如新布、白布等即属此类。

在五卷竹简中,除表3、表4所列的米价和布价记录外,还有一些物米折算记录和其他的物价记录。列表如下:

5:物米折算统计表

简号

物名

物数

米数(斛)

折算

年限

[]4405

104.1375

120

0.868/


[]3811

品布

1

1

1/

嘉禾四年

[]2895

大豆

3

1.5

2/

嘉禾二年

[]7474

26.7

13.35

2/


[]4491

426.1984

2561.69

0.16637/


 

6:物价统计表

简号

物名

物数

钱数(钱)

物价

年限

[]1574

13.44


8000/


[]4652

10

5000

500/


[]4693

1

45000

45000/


[]4994

五□□

七万五千

?


[]5600

五□

一万五千

?


[]2584

?



匹直三千<>


[]2604

?



18000/


[]6689

?

14.44

二万六千…

1800-1870/


[]2159

四百五十斤…

45000

100/


[]8196

?

9.46

价今八千

?


[]3241

?

48

4000

83.3/


[]3561

?

32

3375

105.5/


[]4945

?

15

30000

2000/


[]4948

?

廿五斛

400/


[]5602

1.4

14000

10000/


[]102

?

400

64000

160/


[]4230

23

9900

300/


 

5的物米折算共5例。简[]4405□□□市得布一百四匹五尺五寸布匹直三千六百钱 为米百廿斛悉毕)集钱、米、布之间的相互折算于一简,在吴简中实属少见。此简之布米折算比率为0.868/斛即3.47尺布折米1斗,比表2中的2.96尺折米1斗还高。简[]3811释文有误,“米一斛”图版显为“米二斛”,如此则布米折算比率为2尺布折米1斗,与整理者的统计结论相符。

大豆、麦、盐的折米记录均只1例。折算比率显示,当时大豆与麦的价格相当,都只值米价之一半。而盐则很昂贵,1斛盐可折米6.01斛。从上述诸例可知,吴国存在着物物交换现象。据《通典》记载,“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买。至明帝代,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于简中所见,与魏国“以谷帛为市买”不同,当时长沙地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以稻米为市买”, 稻米在物物交换中充当着主要角色,具有类似货币的媒介功能。除上述诸物外,简中可“准米”的物类还有禾、粢、栗、稚、麦种等。

6之物价统计共17例,物名、物价均可确知者只有3例,其余则两项只知其一,但有的可据其物价大致推测是何物类。

“鋘”,《后汉书·独行传·戴就传》:戴就因事备受考掠,“五毒参至”。“又

烧鋘斧,使就挟于肘腋。”注引何承天《纂文》曰:锸,今之鋘也。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七三:“犁铧,铧,古文奇字作鋘。”又《南史·康绚传》:“或谓江、淮多蛟,能乘风雨决坏崖岸,其性恶铁。因是引东西二冶铁器,大则釜鬲,小则鋘锄,数千万斤沈于堰所。”侯旭东先生据此认为,“鋘”应是通行于南方地区的方言,指某种农具。据《汉语大字典》,“鋘”有三义:其一,同“铧”。耕田起土的农具。此即侯文所述。其二,刀名。《吴越春秋·夫差内传》:“两鋘植吾宫墙,流水汤汤越吾宫堂。”徐天祜注:“刀名。锟鋙山出金,作刀,可切玉。”其三,同“杇”。泥工涂墙壁的工具。《集韵·模韵》:“杇,泥镘也,涂工之具,或作鋘。”比较上述三义,简中之“鋘”显非刀名。从简中屡见的“鋘钱”、“鋘贾钱”、“官鋘钱”记录和表中的“鋘”价来看,简中之“鋘”亦非泥镘,只能是稻作农业的常用农具犁铧。

    牛价虽然仅有1例,但耕牛的重要性已可见一斑。以价论之,作为南方稻作农业必不可少的劳动力,耕牛的价格甚至超过简中一般的“生口”价钱。“生口”即活口,通常贬称地位卑贱、丧失人身自由的俘虏、奴婢等。简中的“生口”实为一种可供买卖的特殊之物。因已有研究者撰文专论“生口”买卖,此不赘述。

以表3所列为参照,简[]6689、简[]4945之物价当属正常米价。简[]102之物价与简[]104价位接近,如为米价,或为同类。

以表4所列为参照,简[]2584所记或为布价。简[]1574一万二千绢十三匹一丈七尺六寸凡(?)直八千钱)“凡(?)”之“凡”,图版较模糊,其字形更似“匹”。如释“凡”无误,则绢价约为595/匹,大大低于布价,这是绝不可能的,因为绢价远比布价高,故改释为“匹”则其价合理。以绢价8000/匹为参照,简[]5602所记之物绝非布类,也应是绢练一类。

简中以“枚”计的物类有多种,除最为常见的各种兽皮外,还有舟船部件、弓、箭、鋘、橾、铁卢、蹄及莂等。但似乎尚未见到可确知其价者。简[]2604所记之物以“枚”计,且价格十分昂贵,有可能是某种名贵兽皮或舟船部件。

简中以“斤”计的物类有铜、丝、桑绵、麻等。简[]2159[]3241[]3561[]4230所记之物,价格最高者也只300/斤,当非丝和桑绵。据简[]4230(出钱九千九百故船曹掾付伍佰故□□出□廿三斤斤直三百钱)之文意,“出”后之“□”当系物名,“廿三斤”当为“卅三斤”。对照图版,释文无误,故应是原简书写有误。

综上,对走马楼吴简所见物直及折算比率的统计分析,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孙吴时期长沙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吏民生活情况,对相关研究或有裨益。

 

 

(原载于《简帛研究2015(秋冬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转载时省略注释,征引请参考原文。感谢黎石生先生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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