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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爹、阿里妈妈、雷碧、八个核桃……居然都不是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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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山寨

要有一双火眼金睛



想吃“康师傅”,买到手的竟是“康帅傅”;想喝“娃哈哈”,拿到的却是“娃恰恰”;还有“思念”变成“恩念”、“奥利奥”成了“粤利粤”……你在生活中,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山寨产品?


山寨产品在取名、包装上的高度相似,往往让正牌商家猝不及防。被逼无奈,这些正牌商家采用了“以牙还牙”的策略——先抢注一批商标,让投机者无漏洞可钻。


所以,当你看到模仿“雪碧”的“雷碧”,模仿“星巴克”的“星巴客”,模仿“娃哈哈”的“哇哈哈”……不要惊讶,这些品牌其实并不是山寨,而是大家所熟悉的那家公司注册的!



大公司纷纷注册“山寨”商标


这两天,一条微博火了。有网友说:大白兔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小白兔、金兔、银兔……



大家小时候吃的正版大白兔奶糖是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出品的。,上海冠生园食品确实注册了很多类似商标,例如2014年注册的“巨大白兔”、“巨白兔”、“金兔”;1991年注册的“大黑兔”、“大花兔”、“大灰兔”、大红兔”。



显然,冠生园是不折不扣的色彩控,但色彩控并非他一家。我们熟悉的雷军和他的小米,同样是宗师级别的颜色控——我们知道有红米手机,但很少有人知道,小米已经把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全都注册了!



不知道集齐所有颜色的米能不能召唤雷军……


除了颜色控,还有亲情控。


既然有阿里巴巴(爸爸),还有“马云爸爸”,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有阿里妈妈?既然有了阿里妈妈,为什么不可以有阿里爷爷、阿里奶奶?嗯,独生子女太孤单,再来个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和阿里妹妹也是极好的;当然,阿里宝宝显然也是不能少的,毕竟希望在下一代,而且有了宝宝整个大家族就更闹热了呢!!!



当然,亲情不一定非要是血缘上的。我们有了老干妈陶华碧,这显然还不够,来个老干爹,老干妈才不孤独;当然,老干爹老干妈,你也可以喊成老干爸、老干娘,这要看你的心情和你们当地的习惯;此外,既然有干爹干妈,就还要有干儿子、干女儿。



如果说上面的案例,还有逻辑可循,那下面这些,只能用天马行空、灵光一现、鬼斧神工等等词汇来形容了。



很明显,上面这两瓶“雷碧”,正是“山寨”了可口可乐旗下的雪碧。但是,从包装颜色、图案、字体几乎和正版雪碧一样,如果你走了神,还真可能搞错。


或许你很难相信,“雷碧”这个商标的所有者,真的就是可口可乐!对,就是那个可口可乐!



看到“雷碧”,让人仿佛看到了可口可乐品牌主管那日渐光秃的脑门。而相比可口可乐,星巴克注册起商标来,真的只用丧心病狂来形容!他们可能翻遍了新华字典:星巴客、巴克星、巴星克、辛巴克、辛巴客、新巴特(绝佳的相声练习题材)……



要苦大家一起苦,宝洁公司为了海飞丝,也是伤透了脑筋,他们不得不把“每飞丝”给注册了。



大公司为何疯狂注册商标


所谓“山寨商标”,有不少是企业自己注册的防御性商标,是企业为了防止他人注册和使用。此举是企业为了避免“山寨商标”给自己的主品牌造成干扰,同时也为了避免消费者混淆主品牌。


短期内,注册“山寨商标”对大企业而言是一种现实选择,企业注册、维护商标的成本并不低,商标到期了还需要缴费续展。尽管可能会增加一些成本,但这些大企业需要更全面地去保护商标,这是企业的商标保护战略的一种体现。


其实,最近几年,大公司的商标案并不少见。例如“新百伦”和“New Balance”一案件。


2006年,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于成立,主要负责在中国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为适应中国市场文化,这家美国公司选择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但这个商标被此前已拿下“新百伦”商标的广州市民周乐伦告上了法庭。


据北京商报2016年6月27日报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判决认定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款原告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贵州的“老干妈”与福建的“老大媽”也展开了一场商标权属的争夺。2016年,双方历时4年的商标权属纷争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福建省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老大媽”商标,构成对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驰名商标“老干妈及陶华碧头像”与“老干妈”的摹仿。


商标侵权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现行的《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后给大家看一看搜索关键词“耐克”弹出来的商标,你就能深刻感知这些大牌厂商真的有多苦了:




无论是公司或个人

都应该有对自己知识产权保护这样的意识

既是对切身利益的保护

也是对妄图走捷径

依附他人劳动成果的“山寨”货的打击


其实除了商标外

还被盗用山寨得厉害的就是产品图标

例如老干妈的头像、麦当劳的“M”

也应进行版权登记、

人福医药的新产品胃四联的图标

——胃福康

就于面市之初在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

成为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这就是胃福康在产品包装上的模样

怎么样 是不是很可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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