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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补助喀什人你一定享受了!国家对各级各类教育阶段的优惠政策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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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确保自治区第九次确定的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现对各级各类惠民政策作以下简介:
一、农村学前教育阶段优惠政策


国家对农村双语幼儿园的幼儿给予1450元/生/年的伙食费补助免除学前幼儿书本费、学杂费每年每人拨1220元的幼儿园公用经费(含取暖费)。此项惠民政策大大减轻了广大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农民学前幼儿健康,快乐,聪明成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 (免教材费、免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按照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给予生活补助,对每年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免费配发“新华字典”。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城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按4元/生/天标准拨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每年200天计算,。2017年上半年,喀什市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达78465名。



三、自治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饮用奶计划”政策


“学生饮用奶计划”旨在通过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提供一份优质牛奶,以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身体素质,培养合理膳食习惯为目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9年6月开始对喀什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每年按照195天计算。每月每生发22袋饮用奶。其中,自治区每生每袋补助1元,每月补贴22元,学生个人承担12.1元,饮用22袋学生奶(每袋200毫升),我市每月平均约26100名享受。



四、国家“内高班” “新疆区内初中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


“内高班”、“内初班”和“内地中职班”政策是指由国家教育部负责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并落实,让优秀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在内地名校接受更好的高中教育、在自治区接受优质的初中教育,为新疆地区培养属于本地的高素质人才,从2000年开始实施“内高班”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施“内初班”政策,从2011年起开始实施内地中职班政策。招生计划以广大农牧民子女为主,并逐年提高招生比例。,每名内高班学生家庭每年节省费用8000元以上。



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补助助学金)政策。按照公用经费(学费)20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生/年、教材费300元/生/年标准,免除学生相关费用,同时按照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标准对学生予以补助。



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行 “三免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政策。201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免学费政策(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住宿的学生免住宿费政策;2013年秋季对农村户籍及县镇非农低保户学生实施免教材费政策;2014年11月份实施南疆四地州全部学生享受免教材费政策、意味着学生升入普通高中全是免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从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贫困生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喀什市做到全覆盖),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连续补助三年,喀什市将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结合实际分为三个档次。



七、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大学)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喀什市教育局按照上级实际拨付实行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目前,喀什市尚未开通此项)。

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申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6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4、就读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籍学生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城镇低保户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家属及孤儿)6000元/生/年的援疆助学金。每年分两次资助,8月资助老生,12月发放当年入学的新生资助款。


喀什市教育局资助中心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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