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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新华字典》误导孩子学习!商务印书馆捍卫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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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耗时一年多的“新华字典”商标之争落下帷幕,最终商务出版社得到将近330万元的赔偿。

悟空财税了解到,其实早在2016年,商务出版社就将华语教育出版社告上法庭,双方一直争论不休。在双方争辩中,商务出版社坚持认为“新华字典”属于未注册驰名商标,而且装潢也属于特有装潢。但华语出版社却认为“新华字典”属于辞书通用名称,任何人均无权独用此名称,装潢方面是自2006年出版时就已采用的上下两色设计,并未抄袭商务出版社装潢设计。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双方争辩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特有装潢”是什么?悟空财税专家表示,商标的基本属性是具有显著的识别性,“未注册驰名商标”通俗地讲就是未注册或者还没来得及注册但是知名度和公众心理认可度非常高的商标,“新华字典”在群众中的知晓度很高,具有显著的识别性,因此符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定义。“特有装潢”则包括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若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那它的装潢就自然是特有装潢了。由于“新华字典”已被商务出版社使用近60年,期间销售量过亿,而且吉尼斯纪录还称之为“最受欢迎的字典”,这都得力于商务出版社的宣传推广和经营。。


另外,根据市场消费者的反馈来看,确实有很多人将华语出版社的版本错认为了商务出版社的版本,符合法规所指出的“容易导致混淆”。为此,使用“实用新华字典”等出版辞书构成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新华字典”的侵权。

悟空财税专家还了解到,其实早在2003年5月28日,商务出版社就已拥有“新华字典;新华INHUA”商标档案,但“新华字典”的商标是在2016年5月3日申请,2017年9月7日才正式注册成功的。从时间间隔上说他们是立案后才做的商标申请。如果在一开始就注册商标,判决的时间应该不至于这么长。

当下,知识经济的大潮扑面而来,知识产权问题被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应该注重对自己商标的保护,别让“新华字典”商标纠纷的故事在自己身上重演。


(悟空财税丰台分公司 孟祥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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