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庞方腾等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周青等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燕军等25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马蕾等4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胡刚等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庞方腾等3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周青等6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刘燕军等25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马蕾等40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胡刚等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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