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南昌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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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对青山湖区以下道路禁止机动车停放,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日8时至21时,禁止机动车在青文路、青文二路、京华一路、京华二路、京华路、上坊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段)、学院路(南京东路至北京东路段)、塘下路(广电小学门口至北京东路段)、京尚路(京东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民安路(高新大道至青山湖大道段)停放(泊位内除外)。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三、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