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渊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根据其性质可分为不同法律效力等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主要法源,宪法本身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按等级而言,宪法之后包括以下法律:
a) 对宪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
b)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性法律以及具有宪法性法律效力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c)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典;
d)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
e)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及其议院的规范性决议;
f)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规范令;
g)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范令;
h)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
i) 地方议会的法规决定、地方政府的法规决议及州长的法规决定。
2.
如上所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政教分立的国家,其最高价值体现在对人民、及其生活、权利和自由的尊重。此外,。本原则体现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中。
哈萨克斯坦为国家。如前所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由两个议院组成:下议院(众议院)和上议院(参议院)。众议院由以下组成:
· “祖国之光(Нур-Отан)”人民民主党;
· 哈萨克斯坦“光明道路(Ак-Жол)”民主党;
· 哈萨克斯坦(КНПК)。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还对议员的任期、任命程序、成立程序及其他诸多方面都有所规定。
作者简介:臧洁妹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与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PPP课题组成员 专利代理人
2006年至今一直从事中亚地区法律事务工作 曾就职于中石油、电力央企中亚地区项目部
业务领域:中亚能源投资 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 收购并购 中亚刑法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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