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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痧”疗法与美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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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城市圣路易斯。许大同(梁家辉饰)来美八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在年度行业颁奖大会上,他激动地告诉大家:我爱美国,我的美国梦终于实现!但是随后降临的一件意外却使许大同梦中惊醒。




  五岁的丹尼斯闹肚发烧,在家的爷爷(朱旭饰)因为看不懂药品上的英文说明,便用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而这就成了丹尼斯一次意外事故后许大同孩子的证据。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又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面对控方律师对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全新解释”,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




  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恼怒的许大同与朋友昆兰之间产生误解和冲突;为让儿子能留在家里得到母亲的照顾,许大同搬出了家;父亲也决定回国,为了让老人临行再见一面孙子,许大同从儿童监护所偷出儿子丹尼斯到机场送别。受到通缉的许大同带着儿子逃逸,和大动干戈围追堵截的警察兜圈子,玩了一场追车游戏,“从容地”在逃亡中享受父子团聚的片刻快乐。




  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决裂,工作丢失……接连不断的灾难恶梦般降临,一个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努力多年、以为已经实现了的美国梦,被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彻底粉碎。贫民区的破旧公寓里,偷偷相聚的大同夫妇借酒浇愁,抱头痛哭。圣诞之夜,许大同思家团圆盼子心切,只有铤而走险,装扮成“圣诞老人”,从公寓大厦楼外的水管向高高的十楼——自己家的窗户悄悄爬去,结果引来警车呼啸而至。



  影片一开始是一场颁奖典礼,在礼堂的外面聚集了一批者在进行,。他们反对暴力游戏,所以也抵制这个以游戏为主元素的颁奖典礼。在这里式与美国式的矛盾就已经产生了:在美国这种非常普遍,只要人们对某件事情不满就可以上街,人们反对总统某项决议的也不在少数;但在的情况是很少的,可以与暴力划上等号,更不要说去和国家的决策了。



  颁奖典礼的大奖被男主角许大同拿到了,他是一位来美国已经八年的移民。在礼堂内,式与美国式的矛盾又爆发了,大同的儿子丹尼斯打了约翰的儿子,大同于是就当着约翰的面打了丹尼斯。这是式的“当面教子,背后教妻”,也是式的要给老板面子。影片后来约翰对大同的这一行为是这么评价的:“给我面子?好不可理喻的逻辑!”至此影片在颁奖典礼的这一段告一段落。



  回到家,爷爷给丹尼斯进行了刮痧。影片的导火线就此埋下。回到家里,一家人还在谈论着白天大同打丹尼斯这件事。丹尼斯说出了美国式的理解:“打小孩的爸爸不是好爸爸。”爷爷也说出了一个式的理解:“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成材。”这可以说是礼堂里式与美国式的冲突在家里的延伸。


  刚来到美国的爷爷特别不适应在美国的生活:不能抽烟,听不懂别人在说什么,不能和美国人交流。大同表面上是一个加入美国籍的移民,其内心实际上还是一个人。一个在美国生活了八年的人,其作为怎么还像一个才去美国的人呢?




  大同留下丹丹一个人在家去警察局接爷爷,在这个过程中简宁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吵醒了熟睡中的丹丹,故事发展到这里,刮痧的导火线就要被点燃了。式与美国式的第三个冲突也产生了。在美国单独把孩子留在家里是犯法的,而在这种事情在很多地方是司空见惯的。醒来的丹尼斯摔倒了,大同带他到医院缝合伤口,医院的医生发现了丹丹背后由于刮痧导致的“伤痕”,他们以为大同在家里丹丹,于是把这一情况通知了医院的社工。


  在刮痧是一种传统的中医疗法,而在美国医生们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刮痧。儿童福利局怀疑大同丹丹,要把丹丹带走,这时候大同的冲动性开始显露了,并且暴露的淋漓尽致。他大声嘶吼着,拒绝警察将丹丹带走。



  第一次听证会前,大同请了约翰昆兰——他的老板,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在请熟人帮自己办事情是很正常的,的律师也基本可以应付所有类型的诉讼;而在美国,人们选择帮自己办事情的人的标准是他的职业素质,美国人考虑他有没有能力代理,是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不是着重考虑是不是自己的熟人。


  在听证会上,大同说了谎,他把刮痧的事揽在了自己身上,顶替了爷爷。约翰在后来问过简宁大同为什么要这样做,简宁回答说:“Because he’s Chinese.”式的思考是要替爷爷顶罪,毕竟上法庭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美国式的思考是不能撒谎。大同在法庭上又发怒了,坚持孙悟空是正义的化身,他也固执的一再坚持自己没有错,刮痧没有错,那是传统中医疗法。



  当我们注意大同的老板约翰时,约翰可以去做证人证明大同儿童,但到后来大同要走时也在尽力挽留大同,这在是不敢想象的;人只会想到老板“背叛”了自己,还来装好人,殊不知是个人的价值观在作怪。美国人信奉绝对正义,在正义面前他们似乎是不讲人情的。


  听证会上,大同打输了官司,丹丹暂时由儿童福利局收养。爷爷想回,他更习惯跟北京的老朋友在一起。大同送爷爷来到机场。这时候大同又冲动了,大同想当一位孝子,他把丹丹偷偷从幼儿园带了出来,准备带着丹丹和爷爷一起回,爷爷果断制止了大同这种鲁莽的行为,一个人坐上了飞往北京的航班。



  后来七辆警车在追捕大同,跟追捕一个通天大盗一样。我个人觉得这也许是人和美国人对法庭和警察的认知态度不一样造成的。人总是把警察与做了坏事联系在一起,美国人总是不把警察与坏人联系在一起,警察是市民权利的捍卫者,是市民的朋友,美国人当中上过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后来大同的老板约翰去了城,让的传统中医给他进行了一次刮痧,他的后背出现了与丹丹一样的三道伤痕,但他并不感觉疼痛,于是他相信了大同并没有丹丹。约翰和福利局的女职员联名要求法官撤回对大同的起诉,于是丹丹又重新回到了大同的怀抱里,影片到此结束。



  本来父亲想带着孩子和爷爷一起逃回,但是爷爷坚决地说:不能这样做!生活就是这样,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你躲是躲不开的。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一语道破这个事件的玄机!因为爱,父亲打扮成圣诞老人,从下水道上爬回自己的家里。幸好,故事有个圆满的结局。没有让人失望与遗憾。


  电影中有一段是讲两个孩子打架,爸爸非让自己的孩子给外国小孩道歉孩子不听话爸爸就打了孩子一巴掌,事后父亲解释说“我打孩子是因为给你(外国孩子的父亲)面子,尊重你!”“你打孩子是为了给我面子,尊重我?真是难以理解!”美国父亲惊诧的回答。



  最后为了能够孙子和爷爷再见上一面爸爸宁愿破坏规定从福利院带走了孩子,这一刻让人觉得心酸,爸爸和孩子被通缉成为了逃脱犯被警车拦截,爸爸陪着孩子跟警察周旋只为了孩子能够开心。孩子睡着了,爸爸才将他带回了福利院,轻轻的把他抱出来,然后被警察带走。那时,爸爸的眼爸爸的每一个举止投足都让人觉得那么心酸。


  整部电影的基调却是凝重、阴沉的。美国人是理性的,人是感性的。当我们无法让别人承认自己的时候,常常会以表达自己感情的方式试图打动别人。法律无外乎人情,美国人也并不一概那么机械那么无情,他们的法律也一样在乎人情,但最终还得事实说话。电影虽然为我们展现了这个事实,但内里的情绪却无时无处不在渲染一种“背井离乡”“寄人篱下”的悲怆与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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