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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因“嘀嘀嘀嘀嘀嘀”起诉商评委,网友:“咳咳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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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QQ的人肯定对它的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不陌生。就是这个声音,腾讯公司想把它注册为声音商标,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注册,说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腾讯公司不服,跟商评委打起了官司。


今天上午,,这是我国第一起声音商标行政驳回案件。




腾讯:我要注册声音商标“嘀嘀嘀嘀嘀嘀”


腾讯公司在起诉中说,腾讯创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多元化互联网服务包括社交和通讯服务、社交网络平台等等。


1999年2月,腾讯公司自主开发基于internet的即时通讯网络工具——腾讯QQ上线。腾讯QQ支持在线聊天、点对点续传文件、共享文件等全方位通讯社交功能。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经过十七年的发展,腾讯QQ已经成为中国即时通讯软件用户量最多的应用程序。


2014年5月4日,腾讯申请注册“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电视播放;新闻社;提供在线论坛;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提供互联网聊天室;数字文件传送;信息传送;在线贺卡传送;电话会议服务;电子邮件”服务上。


而声音商标,这样的非传统商标,也是2014年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开始施行后,可以申请注册的。


商评委:

较简单,缺乏独创性,不显著,不予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这个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简单”“独创性”“显著性”如何理解?


庭审中,审判长表示:“合议庭总结本案双方争议焦点问题,就是诉争的申请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问题,也就是是否有显著性的问题。”


商评委强调,腾讯QQ提示音较为简单,缺乏显著性。“它的频率谱、波形谱,我们一看都能显示出来。它是稍微急促一点的、单调的重复音,所以比较简单。申请声音商标的话,我们通过的都比较少,也就那么几件。”


腾讯公司代理律师黄义彪指出,商标通常是“简洁”的,他举例美高梅公司的“狮吼”,是自然界狮子的吼声,还在法庭播放了在很多国家都给予注册、国际上公认的典型的声音商标。


腾讯公司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我们注意到,这些商标基本没有超过5秒的,短的就3秒之内。音阶,不能用音乐来形容,纯粹的声音,非常短的声音,而且也不复杂,基本都属于商评委‘不给商标’的要求,简单,没有创造性。”




商评委表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是一个上线提示,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比如汽车防盗报警的声音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不能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评委代理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虽能证明QQ软件享有知名度,但申请商标的声音仅为软件包含的标示某一功能的声音,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起到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腾讯公司强调,申请商标以腾讯QQ即时通讯软件为平台,腾讯QQ应用程序运行过程中,有消息发来时播放的声音就是“嘀嘀嘀嘀嘀嘀”,用户听到申请商标声音后知道是腾讯QQ消息提示,商标能直接对应腾讯QQ即时通讯服务。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大量使用,知名度和显著性进一步增强,相关公众已经将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原告直接联系起来,具有明显的区别作用。


代理律师卢敏向法庭播放了电视剧中的情节,在2004年播出的电视剧《第一次亲密接触》中,腾讯QQ以及声音商标作为纽带,贯穿全剧。


腾讯代理律师黄义彪认为,“‘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1999年开始持续使用,伴随着QQ软件的普及率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显著性。刚才播的电视剧已经很清楚了,就是在播放本案的申请商标。商评委说我们没有证据,显然不是事实。”


此案择期宣判。


网友:我觉得应该先注册“咳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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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新闻晚高峰》

记者:孙莹

本期编辑:荆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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