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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研究中心成立 京都“三驾马车”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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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京都民商论坛暨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成立仪式”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众多法学专家、律师、媒体朋友、公司法务等100多名嘉宾参与了本次活动。


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2017年3月15日,。作为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篇,民法总则的颁布对于我国民事、商事活动及纠纷处置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京都律所举办本次活动旨在深入解读民法总则的立法意义和规章内容,探讨新形势下公司纠纷的审判规则和实务处置。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课题组负责人崔建远,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上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号朋等法学专家莅临现场共同见证了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的成立,并在其后的京都民商论坛上做了精彩的主题演讲。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主持了上午的活动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致开幕辞


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丕国律师致辞


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致开幕辞;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课题组负责人崔建远作为研究中心顾问代表致辞;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主任王胜全律师致辞;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丕国、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庆主持了当天的活动。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致辞


京都律所以京都民商诉讼律师为主体,联合国内外民商法研究机构成立“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该中心秉持实务研究和理论探讨相结合的原则,以民商诉讼仲裁案例研究为基础,以实务研究推动立法司法制度完善为理念,力求为民商律师搭建一个提升法律理念、加强诉讼技能、开阔职业视野的新平台。该中心将定期开展民商领域专题论坛、国内外民商诉讼律师交流培训、疑难案件个案论证、民商实务论文编辑等活动。



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主任王胜全律师致辞


同期举行的京都民商论坛围绕民法总则、法律实务热点进行了深度剖析,吸引了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


上午,与会专家围绕“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与民法典编纂”进行了专题研讨,崔建远、刘凯湘、梁上上、苏号朋、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王宪森等法学专家发表了看法。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课题组负责人崔建远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民法典课题组负责人崔建远主要阐述了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的看法,他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肯定是无效的,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则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做判断法律条文的表述肯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我们作为解释法律之人,应遵循解释论规则,把有问题的法条解释得没问题,并将这些法条更好的适用到个案。……”。另外,他谈了对“紧急救助”“表见代理”的个人见解。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围绕“民法总则对法人分类的规定”“英雄烈士的人格保护问题”“诉讼时效问题”三个方面解读了民法总则的制度创新与不足。他表示,民法总则采纳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方式“并不为过,甚至还必须得这么做”,“我们还是可以慢慢来接受法人营利和非营利的分类方式”,“接下来更多的工作可能就是怎么样对营利和非营利进行一种甄别,然后设置不同的规则,另外就是这种交叉性应当怎么来看待,这也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做的重大课题。”关于“英雄烈士的人格保护问题”,他表示,这个条款如果有相关的诉讼出现,就需要研究这一类诉讼是不是只能是提起公益诉讼,以及这些条款将来怎么适用的问题。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上上


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上上认为民法总则在一定程度上讲,在继承原有法律规定的方面和创新的方面,有很好的表现,有很大的进步。他认为,民法总则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有继承也有创新。他说:“我个人觉得恐怕保留‘社会公共利益’是比较妥当的,因为社会公共利益跟公序良俗,基本的内涵是完全不一样的,有的时候公序良俗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有的时候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会影响到公序良俗,这两者不是完全一致的……”。除此之外,他认为“民法总则第七十五条关于设立中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比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二、三条规定得要合理一些”,第七十五条“非常简洁,很好理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号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号朋重点做了题目为“民法总则中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评析”的主题分享。他表示“民法总则取消了原来立法上一直存在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一选择是正确的,它解决了原来一直存在的恶意串通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间的区别、理解和适用问题。但是,新规定的通谋虚伪表示与恶意串通之间有区别,则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王宪森


最高人民法院原高级法官王宪森认为,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认定,增加了“公序良俗”的内容,实务中对“良俗”如何界定,或难免出现争议。此外,对法人设立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其规则亦有待更具体地细化。


下午,法学专家、律师、公司法务围绕“公司诉讼” 专题,展开研讨。 


首先,三位法学专家进行了主题演讲。梁上上教授奉献了以“公司正义与公司诉讼”为主题的精彩分析,王宪森分析了“公司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案件类型,黄文艺做了“商务谈判中的诉讼风险防控”的主题演讲。主题分享的嘉宾融合深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务经验,透彻解析了专项法律问题,赢得了与会人员的阵阵掌声。


圆桌讨论


主题演讲结束后,与会人员围绕“公司纠纷裁判规则与诉讼技巧研究”专题,分为“公司违规担保裁判规则及实务应对”“清算义务人责任构成变迁”“‘揭开公司的面纱之司法认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实务技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条件和方式”“被执行人之司法救济权”“民刑交叉案件的裁判规则之变化”等七个话题进行了深度研讨。


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主题明确,分享专业,互动良好,帮助与会人员深入了解民法总则、律师实务、公司相关法律问题。与会人员表示,通过本次活动对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能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收获颇丰。


正如京都民商诉讼研究中心主任王胜全律师在致辞中所说的,“中心愿做一人公司/所有的股份都归你垄断、独占/我们的友情,坚如不动产/永不清算,永不上市/我们的眼里,甚至容不下善意第三人/永不对外增发股份/即使有人嫉妒骂我们不是“人”/那我也不抗辩/因为我们人格混同,难分彼此。”京都将和大家一起以民商诉讼研究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种研讨、培训及其他活动,将民诉实务和法理探讨相结合,一起面对疑难案件,一起思考立法和司法中的问题,把我们在实践中获得的经验和遇到的困惑带到司法研究中去,为我国民商法治的发展和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微信公众号“京都律师”与“京都民商研究”(JDMSYJ)将陆续发布法学专家、律师的精彩观点,请持续关注。


本期发布的是崔建远、刘凯湘、梁上上、苏号朋四位专家的精彩观点。


“京都民商研究”(JDMSYJ)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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