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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小常识:网购过程中,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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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因为它的方便快捷,成为许多消费者首选的购物方式。但是,为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秉持公平理念,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给予了三项保护:消费者七日无因退货、网购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规范网购平台责任。在这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

1、除外商品要记牢。四类商品(定做类、鲜活易腐类、数字化商品、即时性消费品)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因退货。

2、七日期限要明确。七日内:从收到商品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七天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3、承担运费是法定。无因退货法定需要消费者承担运费。

4、退货商品完好留证据。退货商品应当完好,是指在消费者手中完好,为了避免物流环节的纠纷,建议所退商品在交付物流前,要注意通过拍照或者取得商家承诺的方式留存证据。

5、网络宣传莫轻信。提示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谨慎交易,勿为虚假宣传迷惑。尽量选择大型购物网站,交易前核查经营者资质,并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汇款方式慎用。

    6、理性消费,按需网购。不要因价格便宜,囤积不需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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