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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程序正义:不是谁的胜利,而是本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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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海涛


雷洋案程序正义

不是谁的胜利,而是本该如此

    

    

每一个日子,都会给一些人留下深刻的记忆,6月1日也不例外。

        

2016年6月1日,东方之星在长江沉没一周年。这一天,北京检方发布了关于雷洋案的一则消息——       

    

,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将该案交由第四分院立案侦查。6月1日,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5人立案侦查。

    

这个消息透露出至少透露出两个信息:一,在雷洋死亡之前控制雷洋的那5名民警涉嫌犯罪;二,雷洋案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在推进,体现出程序正义。

    

此案此前之所以引发巨大舆情,原因在于一个普通人死于被警察控制之后,死者家属与警方处于“纠纷双方”地位,而警方则拥有“真相解释权”和“信息发布权”。一度警方向媒体介绍案情,甚至让“卖淫女”介绍事情经过。在那种情况下即便警方公布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者家属也会怀疑,围观者也会倾向于不相信。因为缺乏程序正义。  

    

如今,随着5名民警被检方立案侦查,警方与雷洋家属,至少在形式上处于了“平等地位”。涉案民警需要做的是接受调查以“还原真相”,而不再拥有“解释真相”的权力。在形式上,现实能够给予雷洋家属的救济,大致也就这么多了,剩下的,就交给法律和程序了。

    

当此之际,已经有人说,这是一场属于中国法治的胜利,已经有人说此案可能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里程碑式标记。里程碑,总是少有的东西。这种说法隐含着法治胜利的稀缺,所以我不赞同这种说法。法治应该总是立于不败之地才对,法治的胜利应该是常态。

    

当此之际,也有人欣慰,。,。,也有消极的一面,。,也可以抹杀正义,历史证明,。所以,,也并不可喜可贺。

                  

我们不应该在一个本不该发生的悲剧里探寻“胜利者”,我们不该把一个本该纳入法治轨道的事情纳入了法治轨道当作进步。最大的悲剧莫过于一件所有人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发生了,在这个事件里,所有的参与者以及围观者都遭受了损失,并无胜利可言,也不应赋予意义。

    

有人寄希望于某个悲剧能够“推动”些什么,我总觉得希望通过别人的无辜死亡推进某种进步,既残忍又不切实际。换个角度说,在这样一个和平年代,认为某个所谓的进步是某个人的死亡推动得来的,涉嫌将死亡“合理化”。

    

从悲剧里寻找积极意义,有时候体现了一种病态心理,在这种心理之下,有些人甚至希望通过“引刀成一快”的方式此推动某种进步。

    

比如,谭嗣同希望以慷慨就义唤醒朝廷变法,这并不值得推崇;比如,前一段我所在的这个城市有个家长因为孩子无法获得入学资格而自焚,这也不值得推崇——这几乎是自己对自己发动的“”。


这样的悲剧性举动,不大可能推动某种进步——因为他们的对立面的逻辑是,你这是在胁迫我,我怎么能受你的胁迫呢?我接受了你的胁迫,会有更多的人的胁迫我。

    

“改革先驱”在被推向菜市口砍头的时候,据说围观者是向他扔菜叶子的。那个自焚的家长,当然也遭到了很多人的质问,怎么不回你们家乡上学?,并互相消解,最后消解到菜市口看不到一丝血迹。


后来老佛爷的发起的改革比戊戌变法力度大多了,哪里会被认为有谭嗣同的一丝贡献,那都是老佛爷的功劳。至有朝一日,如果国家推出任何一个孩子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报名上学的政策,我们不应该认为那是自焚者的胜利,而应该认为“本该如此”。

    

如今,我们看到一个广受关注的案子迈向了程序正义——我们必须认为,它只是迈向应该走的方向,我们必须认为它本该如此;我们必须认为,这不是谁的功劳,这不是谁的进步,这不是谁的胜利,而是它本该如此。


【文/王海涛 微信公号 海涛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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