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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救女不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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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虎咬女”第三次又上头条了,在这个热点斗转星移的时代,如果不是反复挑战公众认知,也不至于如此一火再火。

据京华时报,北京遭虎袭女游客正式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并指出母亲对自己施救属于“见义勇为”,动物园应全部承担母亲的死亡赔偿。

见义勇为也算是个法律术语,各地均有相关条例予以认定,总的原则来说,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母女之间属于直系亲属,互相拥有天然的救助义务,并且事关互相的切身利益,因此,直系亲属之间互相搭救,一般不会被认定见义勇为。

固然,无论旁人的口水如何汹涌,“虎咬女”都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利益,无论自身有多少过错,法律也承诺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合理合法的诉求不会挨喷,但反复挑衅公序良俗就是no zuo no die,一次次引发公众围攻,也使枉死的亡灵不得安宁。

即使按“虎咬女”认为动物园没有尽到安全防范和救助责任的控诉前提之下,其母亲也是受害者,完全可以跟她自己的伤害和整容费用一样,同样以“受害人”的身份提出赔偿,毫无必要抛出一个“见义勇为”来吸引眼球。

在开口说话之前,“虎咬女”是否参考过相应法律常识?是否能提出搭救直系亲属被认定“见义勇为”的案例?是否考虑过如此提法符不符合公众的正常认知?——如此回观,该女子之任性特征从始至终,从不考虑他人看法,害了自己害了亲人。

做下违反常理常规之事,其人往往脑回路清奇。对于某些热点事件的当事人,有时候低调、沉默是最好的回应。尤其在舆情极度不利的情形下,默默走法律途径可能更符合自身利益。

譬如林丹出轨事件本来已经随着“风雨同舟”而走向收尾,当事人“小三”竟又跳出来开发布会,也并非辟谣并非提供进一步事实,仅仅白白出来讨一场骂,并被质疑为借机炒作,林丹大约也会为这样的猪队友而叹息。

在他们奇特的脑回路中,可能很少会思考自己为什么挨骂,自己究竟错在哪里。林丹“小三”强调两人没有财务瓜葛,试图为自己往回正一点名,然而,即便不图财不图名,你也图了人家几块腱子肌,即便真爱也是爱了不该爱的人……大礼不辞小让,大错何必找补?众矢之的还试图描眉画粉,完全抵消了“道歉”的真诚,表明其太过自我,甚少考虑公众眼中的是非对错。

“虎咬女”也是同样的类型,在动物园里一会一个主意,感觉累了换人,感觉晕了又换人,一两个小时的游览都不消停,从头至尾只顾自己舒服,连老公的感受都不考虑一下,让人开车就开,让滚就滚,还哪里有精力看标志牌?

可能她不认为回应舆情是自己的责任,那么舆情也没有必要口下留情,更何况不反思还光挑衅。

我们为她的母亲、父亲、丈夫悲哀,作为同案的当事人、受害者,却只能沉默不发声,而任由这个越咬越精神的女豪杰表演。

即便认定动物园一方有责,“虎咬女”自己也逃不掉另一部分责任,她也是加害方之一,而她的母亲、父亲、小孩、老公才是完全无辜的纯受害人,真正的受害人默不言声,加害人却指天笃地格外精神,家属痛失亲人还要跟着挨骂挨喷,任性女子继续为全家带来祸害。

不尊重家人,或许家人只能忍让,但不尊重常识,不尊重法律,。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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