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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锐评 《新华字典》改成电影,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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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改成电影,靠谱吗?

《新华字典》要改编成电影。您没有看错,就是几乎每个中国人都查过的那本《新华字典》要改编成电影了。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表示,《新华字典》是惠及几代人的工具书,如果这个IP改编得当,借经典的名声拉动票房无可厚非。近一阶段,“IP”这个词被影视网络等行业热炒,这个往往被简单翻译为“知识产权品牌”的词,也带来越来越多被人追逐的利益。


流行歌曲如《同桌的你》《栀子花开》,畅销读物如《盗墓笔记》《鬼吹灯》,呈现在大银幕、电视荧屏、互联网和移动终端上的影视作品,越来越多地从知名“IP”改编而来。而我们的影视故事题材来源也似乎匮乏到必须从已经被写红、被唱红的作品里寻找的地步。比如一首抒情歌曲,活生生地按照“意境”被延展成一个故事。现在,《新华字典》也要成为电影剧本,真不知这个故事的讲述结构是要按照音序,还是部首。


我们的生活并不缺少可以改编成影视剧的现实的、丰富的故事,具有编故事才能的人也不在少数。但将眼光瞄准在开拍之前就注定能有丰厚经济回报的热门“IP”上,导致要用《新华字典》改编电影的事件发生。这固然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但如何言之有物地还给观众一个完整生动的故事,应该是我们更多思考的内容。不要让金灿灿的“IP”蒙住我们本该善于发现世界的眼睛。(丁晓晨)


岂能看人下菜碟

日前,一位耄耋老者在某银行办理业务,从早晨9点排号等待,一直到下午1点多才办理完毕。而一些上午10点、11点以后来的顾客,早已办妥离开银行。老者莫名其妙,询问大堂经理得知:持贵宾卡的顾客,办理业务优先,普通顾客要排在贵宾的后面。老者继而询问贵宾卡的资格,得到的回答是,账上至少要有20万元存款。老者愕然。


笔者寡闻,过去只知道在社会上能享受“优先”的,大多为弱势群体和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和传统美德。至于有钱就可以享受“优先”,以前闻所未闻,想必是近些年才兴起的风气。其实,不只是银行,一些通信营业厅也有这种“有钱者优先办事”的规定。


一些单位为了招揽和留住业务,制定相应规则,本无可厚非,但至少应该符合国家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如果单位规定有悖于国家宪法精神,那就是“土政策”,要不得。


一个社会,如果单纯以贫富论资格、论先后,那么这个社会是没有前途的。因此,建议有类似规定的单位,还是收回“有钱者优先办事”的规定为好,还公平于百姓。业务岂能分贵贱?别再让老年人和弱势群体黯然神伤。(李慧馨)


随意给见义勇为设门槛让人寒心


去年5月24日,发现6楼的邻居家中失火,一9岁男孩在阳台上非常危险,59岁的辽宁大妈何艳和几名邻居立即施救。结果,孩子跌落过程中砸到了何艳腿上,孩子无大碍,何艳多处骨折,目前生活困难治疗缺钱。家人为何艳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结果遭拒绝,当地负责部门称“不完全符合标准”,但拒绝详细解释。


究竟什么才算见义勇为?答案写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更写在人们的心中。大妈接坠楼孩子受伤不算见义勇为,无疑令人费解。以前,制度不健全,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让人寒心;现在,制度健全了,相关部门却随意给见义勇为增设门槛,同样令人寒心。


据称,街道负责人将何艳的材料报到区里,得到的答复是何艳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其原因就是孩子被救是群体参与的行为,因此不能授予此称号。但翻遍《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规定,根本找不到相关条款。就是说,“群体参与”并不能影响对个人见义勇为的认定。


辽宁的《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公民。”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应当向申报人书面说明”。


不难发现,“群体参与”不该是认定何艳见义勇为的障碍因素,否则就是对制度的曲解,随意给见义勇为设限。相关部门一方面称“不完全符合标准”,另一方面又拒绝详细解释,原因就在于此。根本就解释不通,甚至越解释越词穷理亏,更不要说出具书面说明了。当地综治办与街道、社区、民政、派出所等部门,是怎么调查核实的,多次召开的专题会议到底研究了什么问题,令人生疑。


被救男孩一家生活窘迫,何艳一家也不富裕,这个时候,充分、及时、全面地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使其没有后顾之忧、心头之痛,是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立法已相对完善,相关规定写得明明白白,不该再出现这种令人心寒齿冷的局面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就是呵护这个社会和国家,体现的是政府的担当精神和管理能力,负责的部门更不能拖后腿,否则有渎职之嫌。


我们相信,媒体的介入会让何艳的困境得以化解,其见义勇为称号也不远了。令人深思的是,在加大对见义勇为者保护和奖励已成为民间和官方一致共识的情况下,为何还需要媒体的介入才能解决本就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去年,湖北武汉就被曝出“为救同学溺亡不算见义勇为”事件,官方的理由是:同学之间的“自救互救”等行为不属于相关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随意给见义勇为设门槛并非个例,应引起足够重视。(陈广江)



,考生留4万条评论讽刺。随着2015年全国各地高考作文试题的公开,不少人发现今年考题的一大特点:来源于现实。新课标全国一卷的“孩子举报老爸(材料作文)”也有新闻原型。,遭大批高三生恶语相向。(据《法制晚报》6月9日报道)


作文提供的材料,是一个真实的新闻,说的是父亲在高速路上开车打电话,女儿劝告无果选择报警。新闻当时就引发了争议,没想到进入高考试卷后,竟然也给当事人带来了这么多困扰。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一,孩子举报父亲,并非“大义灭亲”,而是为了父亲的安全着想,合理、合法又合情;二,高考作文选择真实新闻入题,是接地气、脚踏实地的体现,并无不妥。并且,新闻是五月份才发生的,将这种还“冒着热气”的新闻拿来命题,无疑是生动而鲜活的,让作文命题不再空洞,值得赞赏。


同时,笔者相信,,不可能都是高考生,其中肯定有不少“冒牌货”,他们或出于好奇,或出于跟风凑热闹。相信大多数人并无恶意,只是调侃一下、娱乐一下而已。可是,某些恶语相向甚至口出秽语者,却显然既给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也超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不管是在现实中还是网络上,都受法律保护。不久前,因连续发布数十条关于刘强东与“奶茶妹妹”章泽天恋情的微博,博主天津商业大学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经济学讲师王伟,被刘强东告上法庭索赔800万元。此事让不少网络“大嘴巴”怵然而惊:在网上口无遮拦,也可能后果很严重。


现在,娱乐化、荒诞化的风潮成为网络时髦。不管多严肃的事情,总有人习惯于将其解构为一堆娱乐化和荒诞化的符号,甚至异化为一场网络狂欢甚至是网络暴力,而不去想这么做是否合适、是否会对他人产生不好的影响。负责任的网友应当规范自己的言行,管住自己的嘴巴和放在键盘上的手指。而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也可以留存证据,。(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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