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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丨浅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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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由“新华字典”案件产生的思考

前不久,。,同时向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索赔340万元。由于《新华字典》承载着很多人年少时的回忆,这次庭审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有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问题更是得到大家热议。

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商标的使用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或者尚未来得及对商标申请注册,或者注册申请尚未被核准,但事实上经过宣传和使用已经在相关公众中有了很高知名度,为大家普遍认可的商标。简单来说,这类商标可称为没有注册但达到驰名程度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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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作出了规定。
  一般认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是针对所在成员国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该条款规定:“(1)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对另一商标的复制、仿制或者翻译,容易产生混淆,而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该另一商标在该国已经驰名,是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的商标,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该国将依职权(如果本国法律允许),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者仿制,容易与该商标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2)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注册请求的期间,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为5年。本联盟各国可以规定一个期间,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必须在该期间内提出。(3)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者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该协议第十六条规定:“……2.巴黎公约(1967)第六条之二的规定应准用于服务。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应该考虑该商标在相关的公众范围内的知名度,包括在该缔约国由于对该商标的宣传而形成的知名度。3.巴黎公约(1967)第六条之二的规定应准用于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不相似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其条件是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的使用应能够表示出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已注册商标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已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有可能因这样的使用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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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开始的比较晚,并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只明确了对注册商标予以法律保护,未涉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然而,实践证明,如果机械地坚持未注册不予保护的原则,很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结果的产生,同时还可能误导消费者。1985年,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要求要履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义务。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商标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009年4月22日,,其中第六条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至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概念正式提出。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新《商标法》第十三条重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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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关的其他问题

在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定,既可以通过行政途径获得,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裁定的惠尔康商标争议案,是2001年《商标法》修正后商评委认定和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最早实践,惠尔康商标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商标确权程序认定的首件未注册驰名商标。其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酸酸乳商标成为我国第一件由司法程序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牵涉面广,往往与产品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商品通用名称等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以商品通过名称这一项为例,在“新华字典”一案中,商务印书馆主张认定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而华语教学出版社则主张“新华”意指“新中国”,本身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且国内有几十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新华字典”字样为正书名的辞书类图书。因此,新华字典已成为辞书通用名称。在“小肥羊”一案中,异议人认为小肥羊是内蒙古地区对一两岁小羊的习惯叫法,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饮食口味的指示性标志,且小肥羊餐饮店或饮食企业当时已经有上千家,所以小肥羊是一种通用名称。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未注册商标才能成功认定为驰名商标呢?笔者认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实质都不是在于保护某个具体的文字或标志,而在于保护该商标的使用者通过大量广告宣传和长期精心经营所建立起来的良好商誉,即在相关公众中有广泛的知名度,赢得了消费者牢固的信任感。这其实也就提醒广大商标权利人这样一个道理:商标的生命来源于使用,商标的核心在于商誉。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弥补了我国商标保护体系中原有的不足,不仅符合《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也能遏制一些“抢注”现象,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个案认定和被动保护的原则,未注册驰名商标想要获得充分的保护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在寻求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同时,要立足我国商标保护法律体系的现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崔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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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彦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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