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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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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字典》未注册商标是怎么回事?又是谁没有注册呢?300多万的巨额赔偿又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近日,在亿万中国人心中有着特殊地位的《新华字典》遭遇了商标侵权的官司,由于华语教学出版社没有“新华字典”的商标却在市面上印制工具书《新华字典》这一行为。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擅自生产和销售打着‘新华字典’名义的辞书,导致市场混淆”为由,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展开商标保卫战。


据查询得知,1897年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CP))在上海成立,该出版社以出版为中心从事多种经营业务,实力迅速壮大,编写大、中、小学等各类学校教科书,编纂《辞源》等大型工具书,以及翻译一些中外名著。该出版社官网采用品牌域名cp.com.cn。华语教学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隶属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CIPG),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专业对外汉语教学图书的出版社。总之,商务印书馆有着时间上的优势。


除此之外,商务印书馆早在2003年5月就注册了第16类办公文具“新华字典”的商标,在2016年5月又一口气注册了16类办公文具、41类教育娱乐、42类技术服务“新华字典”商标6个。然而,华语教学出版社却没有注册“新华字典”相关商标。这么一来,华语教学出版社毫无疑问是侵权了商务印书馆的商标使用权。


未注册驰名商标惹争议


在原被告法庭交锋中,华语出版社认为,“新华”本身没有商标标识性功能,属于特定历史时期产生的通用词汇。《新华字典》的编纂属于建国初期社会公众汉字扫盲项目,《新华字典》的命名、编纂、出版发行均由国家推动产生,任何人均无权要求独占使用该辞书通用名称。相应的商标权益也应由《新华字典》的编撰者主张,商务印书馆无权主张。华语出版社另提供证据称,至少有30多家出版社出版了上百种以“新华字典”为正书名的图书。


显著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标识可以作为商标的基本属性。只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识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进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或保护。“新华字典”是否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这是“新华字典”纠纷案中需首先解决的争议焦点问题。



本案中“新华字典”具有特定历史起源、发展过程和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以及客观的市场格局,保持着产品和品牌混合属性的商品名称,在相关消费者中形成了稳定的认知联系,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意义和作用,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


相关机构关于“出版行业品牌影响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参与调查的读者中有70.34%的人使用过《新华字典》,并有39.3%的读者知道《新华字典》是商务印书馆出版的。


从相关公众对涉案“新华字典”的知晓程度来看,“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从商务印书馆使用“新华字典”持续的时间和销售数量来看,近60年间“新华字典”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销售数亿册,销售量巨大,销售范围非常广泛。从商务印书馆对“新华字典”宣传所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来看,“新华字典”已经获得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从“新华字典”受保护的记录来看,“新华字典”已经多次受到保护。据此,。


专家指出


所谓“未注册驰名商标”,是指商标的使用者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或者尚未来得及注册商标,或者注册申请尚未被核准,但事实上,经过宣传和使用,该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有了很高知名度,为大家认可。


目前,。,,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一场由“新华字典未注册驰名商标”而引发纠纷以巨额的赔偿暂时宣告结束。


在这里也想提醒一下各位,商标作为一种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同时商标也是企业参与竞争、开拓市场的重要工具。在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日益严重的今天,一定要注意自己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哦!

 

来源:围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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