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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21日,北京、广东、山东、新疆四地共有3家药企被撤销GSP证书、5家药企被收回GSP证书。
撤销:3家
北京:1家
3月21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北京京卫利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药品飞行检查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BJ14-N0008)。
广东肇庆:1家
3月20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1号公告,四会市东城区仁道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山东济南:1家
3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发布《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10号)》,济南德济堂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收回:5家
新疆:1家
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公告,新疆思家蔚康药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个别条款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86号)有关规定,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山东济南:4家
3月20日,山东省济南市药监局发布《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8号)》,山东先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济南牛旺店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市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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