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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打假”更需要法律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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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7月26日消息,所谓“恶意打假”,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打假,而是有预谋地将事先准备好的假冒、过期或存在问题的食品商品带进超市,采用藏匿、掉包之后再购买,最后以购买到问题商品食品为由,或通过投诉或跟超市直接索赔,这些人不仅混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之中,而且专门以此为职业进行非法牟利。据报道,在北京等地就有一群针对中小超市为目标的恶意打假职业人,专门拿假货掉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有恶意打假者因被抓“现行”,已被警方刑拘。

严格意义上说,“恶意打假”不仅是在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更涉嫌以栽赃陷害手段行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与社会其他诈骗犯罪非但没有本质区别,更有过之而无不及。

同时市场监管和行政司法等执法部门,也要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明辨是非,对于蓄意栽赃、掉包等“恶意打假”并以此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要依法严惩。法律既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必须保障合法商家的正常经营,只有共同严厉打击这种“恶意打假”犯罪,最终才能实现消费者与商家的互信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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