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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辱母者们”是一个正常的男人的正常举动!?(附部分网传判决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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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被害人采取极端手段严重侮辱被告人母亲,肆意挑衅被告人心理承受极限,且在报警后,内心确认公权力救济形同虚设后,心理处于绝望之时,被告人如何选择?!

“刺死辱母者”是否是一个正常的男人的正常举动?!

案件的基本事实(来源网络):

南方周末报道内容:

某微博披露内容:

网传判决书的被告人供述内容:

网传判决书中证人证言(催款人):

         这个案件将要向社会传导一个什么样的“司法”价值取向?

         这个案件想要告诉“刺死辱母者们”一个什么样的“正确处理方式”?

        朋友圈中,媒体朋友、律师同仁们、非法律专业的朋友们都在关注这个案件,大多刑辩律师同仁也都在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角度保持着理性进行着详尽的分析。

          我本也想就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研究,但在收集相关素材时,惊奇的发现了网传“判决书”,判决书的一句话让我陷入到了沉思,那就“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就法官提出的这个问题,我反反复复琢磨,差不多一个晚上的时间我都未能琢磨出这种场景下“要怎么样才能算正确处理冲突”,百思不得其解。

          律师及司法裁判者本是司法实践者,职业习惯的思维模式是遇到问题时经常会假象当我们遇到此事时应如何处理,何种方式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这样可以在当事人面临具体问题时给出具体可行的意见。

         从判决书的内容来看,法官既然做出了“不能正确处理冲突”的认定,那么一定在做出这个认定之前会思考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这是做出“是否正确”认定的前提条件。 

          其他有高人能否给出一个“正确”处理此“冲突”的方法,也许只有此案的法官有“正确的方法”,若有幸您认识这法官,还请帮忙问问,并广而告之,也供“刺死辱母者们”多条路选择,我想只要多条路可走,没人会选择走可能是“绝路”的路.......(来源:法治之声)

          媒体报道后,相信此案改判的概率很大,,是否能让当权者深入思考下我们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类似种种的急需解决的非正常的普遍现象?!!还要让我们拭目以待,期望不是遥遥无期......

推荐律师:尹富强律师

尹富强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疑难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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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11622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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