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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 三十年,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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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求索与呐喊》一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我从事行政法学教学研究近30年以来发表的论文、评论、案例评析和媒体访谈录等的结集。对于这个集子,我不敢将之命名为“学术文集”,而只是,也只能将之称为“法治的求索与呐喊”(主要是行政法)。在这30余年对行政法治进行求索的道路上,我主要参与了三件事(这些事是许多人共同做的,我只是参与者之一):


第一,参与行政法立法,见证新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法制


行政法学与行政法制是相互依存的,甚至可以说行政法学是建立在行政法制的基础上的。没有行政法制,行政法学不可能在中国生长、发展。我作为新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代行政法学人,基本使命应是进行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在北大开展行政法学的教学研究。然而要教行政法,研究行政法,首先国家得有行政法,有行政法制。因此,我大学毕业后第一件事是参与创立中国行政法制的工作。1984年,中组部和劳动人事部成立“国家工作人员法”(即“公务员法”)立法小组,成员15人,其中学者成员5人,我有幸被邀请作为学者成员(年龄最轻和资历最浅的学者成员,当时我的学术职称仅是助教)参加。该立法小组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终于在数易其稿后起草出“国家工作人员法”(草案)。。


1986年,,成员14人,其中学者成员7人,我又有幸成为这个小组的学者成员(仍然是年龄最轻和资历最浅的学者成员)。这个立法研究组运作近20年,先后草拟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基本法的试拟稿,。除了作为立法研究组成员参与多部行政法律的整体设计和具体条文草拟外,、、,以学者、专家个人的身份参与对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咨询、论证工作。当然,参与这么多的立法工作,肯定要牺牲我个人大量学术研究的时间、精力,但这种牺牲是我们这一代行政法学人的责任和使命的要求。因为没有行政法制的建立和完善,就不可能有行政法学的兴盛和繁荣。


第二,为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培养高素质的行政审判人才


1989年至199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连续举办了四期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每期60名学员,学制1年。我当时作为北大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同时承担培训班主要课程的教学。这四期培训班的学员都是全国各地高、中级人民法院选拔的行政审判骨干,是中国第一代行政法官。对他们的培训,对于当时刚刚建立的“”制度能否在中国大地上有效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我们安排和聘请了大批著名的公法学教授(如肖蔚云教授、龚祥瑞教授、王名扬教授、罗豪才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我们还组织他们赴全国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使他们既掌握扎实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又了解和掌握中国国情。这些经北大培训的高级行政法官后来都成为了中国行政审判的中坚力量。正是因为他们这些行政审判中坚力量的作用,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才得以稳步发展和不断完善。


第三,开展行政法教学研究,推进行政法学学科建设


学科建设主要有三件大事:一是教材,二是本科教学,三是硕博研究生培养。1982年,我毕业留校任教,分配在法律系宪法教研室。一到教研室报到,我就请求教研室主任肖蔚云、副主任罗豪才安排我教行政法。尽管我上大学时没有上过专门的行政法课,但他们知道我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看过不少国外行政法的书,竟欣然同意了我的请求,遇到这样开明的领导真是我人生的幸运。于是,我用半年时间准备,半年后即上讲台,第三年就将讲义整理成教材交出版社出版。这样,1985年,我个人编写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个人编写的第一本行政法教材——《行政法学》由山西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在本教材之前,。




1986年,我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行政法概论》;1990年,在中国卓越出版公司出版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1993年,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行政诉讼法学》,从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行政法学体系。1999年,,主编全国高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本教材现已出版第五版,共33次印刷,是目前高校行政法课程使用的主流教材。至于本科教学和硕博研究生培养,我毕业留校任教时,全国高校大多尚未开设行政法课程,只有少数几个学校开始开设行政法选修课。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全国各地高校才陆续将行政法课程作为法律院系的必修课程开设。


(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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