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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状告环保局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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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月亮河物业公司因燃煤锅炉超标排放,被通州区环保局罚款1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处罚,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后被驳回。


事情到此并未了结。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月亮河物业公司将通州区环保局和通州区政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日前,,通州区环保局局长出庭应诉。


质疑


锅炉通过质检,为何还存在超标排放?


70余名身穿制服的环保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和一名工作人员及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一同坐在被告席的还有通州区政府的一名代理人。。


据月亮河物业公司诉称,2015年11月15日,通州区环保局对其位于通州区运河东堤的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转状态,并在锅炉非正常运转状态下取样,由此认定锅炉超标排放,并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月亮河物业公司随后向通州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区政府驳回。物业公司不服,,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法庭上,物业公司代理人称,运河东堤的锅炉是月亮河城堡公寓供暖系统的一部分,锅炉的安装、使用经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批准,每年年检结果均合格。“环保局的检测结果与年检结论相悖,是因为检测过程和程序不合法、不合规”。因此,原告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


“环保局重处罚轻整改,几年不去检查,一去就是为了罚款,我们可以认为,整改就是为了罚款。”这位代理人称,“检查时,工作人员当天发通知并要求当天整改,根本就没给整改时间。”


他提出,环保部门直到检查后第三天才出具检测报告,因此质疑检测报告中数据的来源和真伪。“在一份环保局的笔录中,关于锅炉排放污染物的具体数据没有填写,不知道环保局依据什么作出处罚。”


回应


执法程序合规,事实清楚,处罚得当


通州区环保局代理人在庭审中介绍,去年11月13日~15日,北京全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为落实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通州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废气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1月1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月亮河物业公司燃煤锅炉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测及调查询问发现,这家公司在正常使用燃煤锅炉的情况下,燃煤锅炉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处罚前,环保局依法进行了告知,并根据原告的申请组织听证,故行政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检测过程符合要求


针对原告对于检测过程的质疑,通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回应道,检测人员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行状态的原因是“判定锅炉负荷不够”。经检查,锅炉基本属于温炉状态,这种情况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检测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整个检测过程和程序完全符合检测要求。


质量检测合格≠达标排放


针对原告质疑的“此次环保局检测结果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检结论相悖”一事,通州区环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说,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对燃煤锅炉的质量进行检测,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由于检测项目不同,燃煤锅炉是否通过质量检测不能作为达标排放的衡量因素。


“锅炉质量合格,不代表排放就一定达标,应该安装净化设施。”环保部门表示,检测过程和程序合规合法,原告违法事实清楚。


最高可罚百万元


按照规定,原告超标排放的行为应该被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环保局认为,之所以按照顶格处罚,是考虑到原告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全市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


裴志刚说:“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市采取严格的空气污染应对措施,而原告作为本地区较有影响的企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所排污染物超标一倍,主观过错较大,且锅炉超标排放确实对环境造成了危害,故给予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他表示,10万元处罚并不是最高的,“实际上,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违规排放,最高可罚100万元。”


通州区政府代理人表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庭外追问



本报讯 庭审结束后,通州区环保局局长裴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告应依法安装、使用废气净化设施,确保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他指出,燃煤锅炉属于分类管理范畴,有常年运营的锅炉,比如工业锅炉,也有季节性运营锅炉,比如供暖锅炉。环境执法人员根据锅炉的不同类别,按照各类锅炉的生产能力、对大气环境的排放贡献,形成了日常巡查规范。


裴志刚称,涉案锅炉不仅仅是住宅小区的供暖锅炉,还负责给月亮河酒店以及相关餐饮、温泉设施等供热。“对环保部门来说,,。原告在法庭上指责环保局‘不去检查’的说法并不成立。”裴志刚说。


据了解,这是裴志刚第二次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他说:“这一次,我们同样很自信,执法工作合法合规,我们也非常欢迎被管理的单位和服务对象对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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