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典价格联盟

【政策直通车】“五证合一”改革来了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点击上方“北京文化创新工场万开基地”关注我们




通知
日前,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原发证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通知强调,新公司注册要捆绑社保和对公账户,不符合条件,将不予办理!看到这个消息后,各位创业老板表示心好累!

别担心,赢家特意为创业者整理了“五证合一”申报事宜,想了解的全在这里。

1.“五证合一”指的是哪五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2.登记程序等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的要求进行。
3.已领取的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收缴
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4.原发证照2018年1月1日后不再有效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5.取消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验证换证制度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