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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使命与法庭外公平正义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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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高法律顾问的使命与法庭外公平正义的出口

一、公平正义的释放空间

法律不是公平正义的唯一主宰,法庭也不是公平正义的唯一通道。

小时候,家中兄弟姐妹多人,若家里得到一个平日并不多见的饼,妈妈在分饼的时候,其它的孩子可能都一样大,但最小的那个可以会分得大那么一点点,妈妈的理由很简单:他最小!

而每次逢年过节家里缝新衣裳,总是会轮到大的有新衣服,而小的只能捡大的孩子穿不下的旧衣裤,妈妈的理由也很简单:不浪费。

在家庭孩子们的眼里,并不会因为小的孩子得到大那么一点点的饼而感到不公平,小的孩子也不会因为总是穿旧衣服而不高兴。

在家里,主导公平的是母亲的爱!

在孩子们分饼的过程中,如果哪个孩子抢了别人的饼,定然会受到母亲的责骂,大的孩子也会站出来帮母亲执法,夺回被抢去的饼,在执法者夺饼的过程中,其它的孩子都会在旁边鼓励执法者并且指责那个抢饼的兄弟,即使那个抢饼的孩子最后被打哭或者受伤了,也不会有人同情,这便是孩子们眼中的正义。

不能做的事,如果做了,那就是非正义,而制裁不法者即使导致不法者受损,也会受到尊重,这就是追求正义,其制裁行为便是大义。

公平是一种情感体验,在任何人内心里都有一个天平;正义是一种理智的价值判断,对每件事情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判断代表着人们的价值取向。

公平的情感体验无处不在,无论是在家里、学校、单位、集体、国家和社会,只是衡量的天平和感受的范围不同而已;正义的价值取向也无处不在,只是追求的标准和义的级别存在不同的而已。

法律作为衡量公平正义的最高权威标准,并不是公平正义的唯一主宰;而法庭作为裁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也并非公平正义的唯一通道。

二、公平正义的衡平砝码

在一个家庭中,衡平公平正义的砝码是父母亲的爱,父母既是公平正义的缔造者,也是公平正义的裁判者。

在一所学校,衡平公平正义的砝码是校纪校规,老师是公平正义的缔造者,也是公平正义的裁判者,而校长是公平正义的最高统帅。

在一个单位,衡平公平正义的砝码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者是公平正义的缔造者,而法律顾问应该成为一个单位公平正义的裁判者,总法律顾问应该是单位公平正义的最权威代表。

在一个国家,衡平公平正义的砝码是国家的法律,人民是公平正义的缔造者,,。

三、现实生活中公平正义体制的缺失

在现实的社会体制中,社会管理者认知了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衡平砝码,却忽略了家庭、学校、单位衡平公平正义砝码的真实存在。法律不是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天平,,对于这个事实认知的缺失,使得社会管理机制中在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时,却忽略了家庭、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如果所有的问题都上升为法律问题,所有的公平正义都由法律来主导,那就好比拿着榔头打苍蝇,开着舰艇捞虾米。

依法治国的理念,应该完整地包含了依爱治家、依规治校、依制度治理单位。家庭的问题,用爱解决,家务事不必升级由法律来解决,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学校的事依照校规来解决,教育学生、培训学生不必动用国家机器来治理,除非学校的事务涉及到国家利益。而对于单位的事情,应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单位内部自身来协调,单位的法律顾问应该成为单位公平正义裁判的主角。

,所有的事务,无论是家庭的,还是学校的,还是单位的,,事情无论大小,争议不论轻重,,似乎只有这样,才尊重法律,才是依法治国的表现。

;即使每个案件法官都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也不能让诉讼当事会感受到公平正义。

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管理者没有意识到:法律并非是解决公平正义的唯一!

四、法律顾问的使命与法庭外公平正义的出口

在新型的社会管理体系中,出现了一种赋有特殊使命的人,那就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从国家法律工作者中分离出来的一类特殊群体,一群不从事诉讼事务,不代理当事人打官司,而只负责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法律调解和绩效考核的特殊法律人,他们的使命便是维护法庭之外的公平与正义。

,、公安机关、律师构成了国家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与裁判者,成为国家公平正义的主导力量。

而从国家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分离出来的法律顾问,承载着维护与裁判法庭之外公平正义的天赋职责,是一群不从事诉讼法律事务,却又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诠释法律、宣传法律、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衡平的砝码,维护和裁判单位公平正义的特殊法律人。

法律顾问让公平正义体现在法庭之外,代表着单位公平正义的尊严,成为法庭之外公平正义的专业出口。

对于法律顾问的正确认知,将引导法律顾问实施其天赋使命。由此,法律顾问将成为国家依法治国队伍中的一支非常重要的基础力量。

(全文终)

张民元(QQ:494164553、微信公众号:中观法律顾问),高级律师,中观法律顾问团队首席,,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综合标准化专家工作组组长,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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