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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旅游局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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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掀起全社会学习宣传宪法热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我局按照县上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这一主题,积极参加了由县依法治县办统一组织的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项宣传活动。


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当天,我局在县文化健身广场设立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本次活动,我局发放《宪法》、《旅游法》、《旅游安全出行常识》等宣传资料一千份,领取资料的群众达上百余人。

我局除了在活动当天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外,还将十八届四中、五中、六精神、宪法及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我局干部职工日常集中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法会,通过知识问答、观看视频、集中测试等方式,深入学习宪法。同时,要求各涉旅企业、单位在门前电子屏滚动播放法制宣传口号,组织从业人员观看“12·4”法制宣传日的电视专题报道,引导其弘扬宪法精神,自觉增强法治观念。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7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01年,中共中央、、,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旨在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总监制:张崇洋

总编辑: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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