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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自费项目受伤,旅行社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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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案件情况】

 

白某某参加北京华宇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宇旅行社”)组织的内蒙希拉穆仁草原、库布齐沙漠三日游活动,费用为550 元。到达草原后,白某某另行交纳了180 元参加自费项目,包含到神鹰宏浩马场骑马和食用手扒羊肉。骑马过程中,白某某摔倒受伤,随后与马队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其中载明“客人摔伤处理与马队协商,与华宇假日国旅没有关系(一切后果与旅行社没有关系)”。后来,,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华宇旅行社表示白某某已承诺其与马场协商赔偿事宜,与旅行社无关,故不应由华宇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白某某认可《协议书》的真实性,但认为《协议书》中关于摔伤由马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的约定无效,该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系马场在乘人之危情况下让其签署的,《协议书》上也没有华宇旅行社的签字,对华宇旅行社不产生效力。

 

 

,白某某参加华宇旅行社组织的三日游活动,并交纳团费550 元,双方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在旅游活动期间,白某某自行选择自费骑马活动,并另行交纳骑马费用,与马场之间就骑马活动形成了合同关系。白某某在骑马时受伤,应向马场主张权利。现白某某以旅游合同纠纷为案由向华宇旅行社主张赔偿责任,但其未就华宇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及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且《协议书》中明确载明“白某某在神鹰宏浩马场骑马,因不小心从马上掉下来”,故白某某要求华宇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白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为旅游合同纠纷。旅游过程中,白某某参加了骑马项目,骑马过程中自马上摔落受伤,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关于责任承担主体问题。白某某要求华宇旅行社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华宇旅行社不予认可,辩称白某某参加的骑马活动为自费项目,其损伤应由马场承担民事责任,与华宇旅行社无关。对此,,:“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本案中,华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导游服务,旅游者白某某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马场协助华宇旅行社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实际提供骑马服务。故,华宇旅行社为旅游经营者,马场为旅游辅助服务者。白某某与华宇旅行社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华宇旅行社委托的旅游辅助服务者马场所提供的骑马等服务系华宇旅行社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义务的延续,应认定为是代表华宇旅行社的行为。白某某提起本次诉讼选择的案由为旅游合同纠纷,诉求是违约之诉。白某某在骑马时受伤,依据合同相对性,有权向华宇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

 

关于华宇旅行社所抗辩的自费项目与责任承担的关联性问题。本院认为,自费项目系白某某在预先支付总价之外另行支付额外的相关费用所对应的旅游项目,自费项目与责任承担的关联性并不在于自费与否。华宇旅行社预先安排的活动中包括在马场骑马等项目,实际履行中,亦进行了该项目,具体的方式是白某某将骑马(包括食用手扒肉)的费用交予华宇旅行社,华宇旅行社将白某某等游客带至马场,故骑马项目属于双方旅游合同中的内容,骑马活动由华宇旅行社组织,白某某参加骑马项目不属于其自行安排的活动。华宇旅行社以骑马为自费项目为由不承担主体责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华宇旅行社亦依据白某某与赵某某签订的《协议书》主张免责。《协议书》载明“客人摔伤处理与马队协商,与华宇假日国旅没有关系(一切后果与旅行社没有关系)”。白某某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但辩称《协议书》中关于白某某摔伤由马场负责,与华宇旅行社无关的约定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系马场乘人之危,华宇旅行社亦未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对华宇旅行社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此,本院认为,如前所述,白某某在草原骑马摔伤,华宇旅行社负有主体责任。在此情况下,就摔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华宇旅行社未与白某某签订协议,亦未就此与马场签订三方协议予以明确,而白某某与马队负责人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切后果与旅行社没有关系”,用以免除华宇旅行社的责任,损害了白某某的利益。现白某某对此不予认可,该约定应属无效。华宇旅行社以此为由主张免除主体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白某某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对于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强弱等因素,酌情华宇旅行社赔偿白某某各项损失10424 元,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律师观点】

 

一、游客有权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

 

,,一是游客与华宇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关系,另一个是游客与马场的服务合同关系。,就游客骑马受伤一事来说,应该向马场主张权利,与旅行社无关。,理由是马场作为旅游辅助者,其提供的骑马等服务是作为旅游经营者的华宇旅行社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义务的延续,是代表旅行社的行为。因此,白某某以华宇旅行社违反旅游服务合同约定(主要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有权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就是说,,并在判决中确定马场的权利义务,或者,游客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要求马场承担侵权责任。

 

二、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受伤,旅行社仍是承担责任主体。

 

本案中,华宇旅行社以骑马是自费项目为由,试图免除自身的责任,,理由是自费项目与责任承担的关联性并不在于自费与否。具体来讲,自费项目包含在旅行社事先安排的行程里,旅游过程中也实际发生了,那么该项目就属于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游客由于自费项目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当然有权利向旅行社主张赔偿。

 

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自费项目”和“自行安排活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如果旅行社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和救助义务,即便游客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也可以减轻甚至免除相应责任。

 

三、免除旅行社责任且损害游客利益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华宇旅行社还以游客与马场签订了免除旅行社责任的协议而主张免责,,第一,旅行社肯定负有主体责任;第二,旅行社没有就骑马受伤与游客达成相关协议,也没有加入到上述协议中,从而形成三方协议以明确相关权利义务;第三,上述协议免除了旅行社的责任,损害了游客的利益;第四,游客认为该协议的签订有乘人之危之嫌,不予认可。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综上,再结合白某某受伤时的处境,。

 

笔者建议,当旅游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时,旅行社代表应与旅游者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害程度和责任承担等主要问题,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旅行社代表应采取一定措施记录整个过程,尽可能还原事实,以便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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