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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还要继续发孝中
,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详见图片
检察日报10月19日下午,检察日报微博转了一篇文章: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这也正是我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详见图片
想说1. 家丑是否外扬,是个人的自由,前提是不伤害别人。
比如本案中,马蓉起诉王宝强侵权要求赔偿,认为王宝强公开此事对她的名誉有损害。
王宝强说“马蓉与我的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如果他说的是事实,用词并无不当,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公开此事,不足以构成侵权。
2. 家丑不外扬的愚昧思想,实质上是掩耳盗铃,掩盖恶习,为作恶者提供保护伞。
应该受惩罚的是作恶之人,而不是揭露恶之人。敢于面对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哦。
3. 是事实还是炒作我们无法判断,新闻社如此下结论似乎不当吧?
4. 既然大众如此关注此事,何不利用此机会普法呢?
5. ,,,我们的社会可以更阳光哦。
《宪法》129条规定,。
、
6. 但是,。,少用婚姻法,不清楚也可理解….
《婚姻法》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除此之外,无其他关于赔偿的规定。
马蓉的出轨如不构成重婚或同居,则很难要求赔偿。
,下次提议将婚姻法修改为:因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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