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字典价格联盟

【发布】北京市顺义区选举委员会公告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选举法》和《北京市区、 乡、民族乡、镇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区、 乡镇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和顺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关于区、镇两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选举顺义区新一届区、镇两级代表工作于2016年9月正式开始,11月15日为全市统一投票选举日,9月1日至10月25日为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阶段。现将选民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凡具有本区户口,到投票选举日(含选举日)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应主动到选区登记站进行登记。

2
具有本区户口的居民、村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分会或镇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可在现居住地登记。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从业人员,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在所在镇登记。
4
离休、退休人员,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5
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其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地登记。
6
在城镇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登记,也可以在经营场所所在地进行登记。
7

在校学生在本校登记。

8
流动人口按相关规定登记。敬请每位选民依法行使权利, 及时主动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