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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与消极结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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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中有些单音节动词,既有动作发出后实现某种如愿、预期结果的用法,也有动作发生后出现某种违愿、非预期结果的用法。产生如愿、预期结果的多为自主动词或动词的自主用法;出现违愿、非预期结果的多为非自主动词或动词的非自主用法。如:


扭a:扭扭腰、踢踢腿

扭b:腰扭了

砸a:砸核桃

砸b:碗砸了

磕a:磕烟袋锅子

磕b:脑袋磕了


我们把如愿、预期的结果或目的统称为动词的积极结果义;把违愿、非预期的结果或状态统称为动词的消极结果义。同一动词的自主用法和非自主用法,所分别产生的积极结果义和消极结果义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在句法上也有着明显不同的表现。


通过对《现汉》第6版和《新华字典》第11版中单音节动词穷尽性考察,结合其他几部常见语文词典的释义,我们发现,现代汉语中比较常见的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消极结果义表现为不同的语义类型。对于人而言有伤病类,如“打球了手、胳膊了、腿了”;对于其他的事物,则有器物、用品等的破损、变形类,如“碗打了、钢笔尖儿了、汽车底盘了”;器具功能等的丧失类,如“灯泡了、保险丝了”;粮食、食品等的变质类,如“白菜了、大米了”;衣物等的变形、破损、脏污类,如“毛衣刚洗一水就了不少、衣服了、裤子了”;物品的遗撒、损失类,如“水了、米了”等。


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虽然语义类型不同,但因为都是表示某种消极的结果或状态,因而在句法表现上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


(1)多可以组成表“致使”或表“遭遇”的“把”字句,如“把腿(给)摔了、把手(给)杵了”。

(2)多可以组成被动句,句中的“被”有时可以省略,如“车(被)剐了、手(被)划了”。

(3)一般不直接带宾语,如果带宾语,动词后面多加“了”或“着”,如“扭了腰了、戳着手了、不小心磕着头了”。

(4)多可以组成“别(小心)+ V+着”、“别(小心)+V+了”和“别(小心)+ V+了(着)+n”句式,表示说话人警告或提醒对方,以防止或避免某种意外事件,也就是消极结果的发生,如“路滑别摔着、小心磕了(着)脑袋”。

(5)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本身没有持续性,但动作所产生的结果或状态多有持续性,可以组成“N+V+了+时量短语+了”,如“腰扭了俩星期了、车剐了半个月了”。

(6)一般不能用“很、非常、十分”等程度副词修饰,因为这类动词所表示的是某种变化或结果状态的出现,不是感受或属性,如一般不说“﹡很扭、﹡非常摔”。

(7)多跟“没”组合表示否定,指变化即消极结果或状态没有出现或发生,如可以说“花瓶没磕”,不说“花瓶不磕”。

(8)一般不能重叠,也不直接和动量词“一下”组合,“一下”前需要加“了”,如“腰闪了一下、手脖子戳了一下、脑袋碰了一下”。


目前常见的语文词典对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及消极结果义关注不够,因而对相关词语消极结果义的处理不够系统全面,甚至有所忽略。主要表现为几种情况:①完全忽略某些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②自主用法的积极结果义与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杂糅释义。③非自主用法的例句出现在自主用法的释义下。④只解释动作义,不解释消极结果义。⑤消极结果义释义不够全面。我们举例说明:


(1)“抻”和“杵”。“抻”有常见的由于动作不当、意外等而导致的消极结果义,如“腰抻了、胳膊抻了”中的“抻”,是指“身体的一部分因过度拉伸而受伤”。“抻”这种用法的词义,已经由动作转指由于动作不当而导致的消极结果,和自主用法的“抻”在用法和词义上都有本质上的不同。“杵”在“手指头杵了、手脖子杵了”中所表示的也是由于动作不当而导致的消极结果。词典应该对“抻”和“杵”的这些用法予以解释说明。

(2)“挤”既有“指甲挤了、手被门挤了”,指人被挤而受伤或感到疼痛的伤病义。还有用于器物和其他东西时表示“变形、破损”的含义,如常见的“盒子挤了、鸡蛋挤了”等等,这些占有一定空间,具有一定形状的物体或器物,包括人的身体,说它们挤了,意思很明确,一定是说变形、破损或受伤,意思很明确。常见的语文词典都没有释义。

(3)“捂”指“粮食、食品等因封闭得过于严密而发霉变质”的含义日常生活中很常见,除了《现代汉语方言词典》和《汉语方言大词典》外,其他常见的语文词典都没有立项释义。

(4)“烧”的“灯泡烧了、保险丝烧了、主机板烧了”,是指“灯丝、保险丝、电器线路等被烧断”。常见的语文词典对“烧”这一用法和含义都没有反映。

(5)“磕”和“摔”不仅表示非自主性的动作,还表示由相应的动作所导致的消极结果,如“花瓶磕了、汽车底盘磕了”“腿摔了、胳膊摔了”。但词典多是只解释其非自主性的动作,没有说明动作所导致的相应消极结果:


❶碰在硬东西上:碗边儿~掉一块|脸上~破了块皮。(《现汉》)

❶(身体)失去平衡而倒下:~跤|~了一个跟头。(《现汉》)


“磕”常见常说的“脑袋(腿)磕了”,即使没有磕伤也一定是产生了疼痛的感觉。说“花瓶磕了、汽车底盘磕了”,其中的“磕”意思很明确,一定是磕碎了或是磕出了痕迹,而不是单纯的“碰在硬东西上”。同样像“腿摔了”的“摔”,意思并不是“身体失去平衡而倒下”,而是摔伤或摔疼。“磕、摔”的非自主用法,强调的是动作过程结束后所呈现的某种结果状态,而不是动作本身的完成。我们认为对于“磕、摔”类的释义,《现汉》可以补充其消极结果义(加下划线部分为笔者试着补充的内容,下同):


碰在硬东西上,也指碰得受伤或受损:碗边儿~掉一块|脸上~破了块皮|茶壶嘴~了

(身体)失去平衡而倒下,也指摔伤:~跤|~了一个跟头|老人从床上跌下来,把腿~了


(6)“蹭”和“剐”词典虽然对其消极结果义有所反映,但不够全面:


❷因擦过去而沾上:留神~油!|墨还没干,当心别~了。(《现汉》)

❷尖锐的东西划破:手上~了一个口子。(《现汉》)


《现汉》只释出了“蹭”的“沾上”的意思,但第二个例句的“蹭”是“擦掉”的意思。还可以说“油漆还没干就让人蹭了,需要重刷一遍”。我们认为《现汉》“蹭”的释义可以补充“擦掉”义:


❷因擦过去而沾上或擦掉:留神~油|墨还没干,当心别~了|油漆没干就让人~了


“剐”既有用于人的伤病义,又有用于物品、衣物等的破损义,比较常见的如“手剐了、裤子剐了、汽车底盘剐了”。《现汉》的释义不够全面,建议修改为:


❷被尖锐的东西划破或划出痕迹手~破了裤子上~了个口子车门~了


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多被一些语文词典所忽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这些单音节动词都有积极结果义的自主用法,而且使用频率远远高于消极结果义的非自主用法。这些强势的、积极结果义的自主用法,往往掩盖了其消极结果义的非自主用法,因而词典中会出现积极结果义与消极结果义杂糅释义,或者在积极用法的释义下,会有消极用法的例句出现,甚至消极结果义完全被忽略的情况。

(2)虽然这些非自主用法的动词本身蕴含消极结果义,但是,由这些动词和表示结果的其他词语所组成的动结式也经常被用来表示消极的结果,由于动结式的存在和使用,也使得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在很大的程度上被掩盖。

(3)人们对动词一些小类的特点关注不够,认识不够明确,尤其是对不同用法的动词义位在句法上不同的组合分布总结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因而对不同句法组合分布情况下的动词义位区分不够细化。

(4)对口语材料重视不够。目前的语文词典中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即对口语词,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常用的口语词关注不够。其实口语词是现代汉语词汇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般的语文词典只有适当地反映常见常用的口语词汇,才能比较客观、完整地反映现代汉语词汇的全貌。对这部分鲜活灵动的语言现象予以关注重视,对词典收词、释义的全面性、准确性、科学性和词典的查考性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这些因素共同起作用,导致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结果义,在词典中往往被忽略或重视不够。


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消极结果义,无论从使用范围的普遍性、类推性还是从词义的独立性、透明度等方面讲,词典立项释义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1)从使用范围的普遍性来讲,这些单音节动词的非自主用法非常普遍,尤其是在口语中,使用频率都非常高,词典应该反映。

(2)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消极含义和用法比较特殊,不能类推。并不是所有的非自主用法的动词和“了”组合,都能够表示某种消极结果。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词义的这种特殊性,需要词典向读者一一交待。又因为其范围是封闭的,不能类推,因而词典立项释义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3)从词义的独立性来讲,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能够独立、明确地表示消极结果义,而不是必须带结果补语“伤、坏、疼、破、碎、掉、断”等组成的动结式才能表示消极结果义,所以,词典可以立项。

(4)从词义的透明度来讲,单音节动词非自主用法的词义透明度不高,不能从其自主用法直接推导而知,词典有必要立项释义。


词典对词的义项的划分和确立应该意义与句法组合特点并重。正确合理地划分词的义项,在词典编纂中非常重要也确有一定的难度。由于人们往往强调从词义本身的异同来考虑词典义项的确立,而意义上的区别又往往见仁见智,什么情况下可以看作不同的义位,处理为不同的义项;什么情况下应该看作同一义位的不同变体,处理为一个义项,缺乏客观标准。义项作为词的意义单位,是对词的语义分析和概括的结果。义项的划分,反映词的意义的区别,理所当然应该是以意义为标准。然而,词的意义和用法密切相关,意义不同必然会反映在用法的差异上,或者说词义不同,词语则有着不同的用法上的表现。我们认为,对于词典来说,在划分词的义项时,如果也能考虑到词的用法上的特点,将词的用法特点也作为词的义项的划分标准之一,“意义”和“用法”相结合,就会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地描写词义,从而提高词典释义的质量。同时也会更好地满足词汇教学和研究的需要。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16年第2期


作者简介

王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辞书学会理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主要从事辞书学、词汇学研究和《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等的修订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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