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曾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将史料定义为“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流至今日者也。”并史料进行了分类梳理。“得史料之涂径,不外两种:一曰在文字记录以外者;二曰在文字记录者。” 而傅斯年认为:“史料在一种意义上大致可分做两类:一,直接的史料;二,间接的史料。凡是未经中间人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直接的史料;凡是已经中间人修改或省略或转写的,是间接的史料。”这场读书会,就让我们和曲柄睿老师聊一聊“史料的内与外”! 学而不厌,行之有恒;
春秋代序,人文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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