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周考勤情况通报如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
,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记过处分;
,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学校考勤条例,珍惜上课时光!
来源: 航院团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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