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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忠赞律师:   律师的“法宝”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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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诉讼业务中,獲得胜算的基本保证是:律师的个人素质与智慧,律师对职责的坚守和对业务的熟悉程度。


几十年来,特别是诉讼对抗逐步法制化以后,律师界通过各种方式,如培训、论坛、沙龙、演讲、研讨会等方法传播律师执业技巧,特别是出庭技巧,无疑這是必要的,今后还得进行;但实践证明,律师光有技巧不行,只会能说会道不行。因為律师不是演戏,是践行法律,因而技巧只能是律师的行头和外衣,不是律师才能的本质内涵。


律师致胜的是“三大法宝”,即法律、证据和诉讼程序在诉讼时的运用。要运用好致胜“三宝”,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和具有卓越的才华。


一、律师不仅是懂法而且要对法律有深度研究。


懂得立法本意,懂得每个法律条款的内涵和外沿,懂得法律是如何反映社会现状又规范社会生活的。律师不是把案件与法律对号入座,那与稍懂法律的公民无异,不能称之为律师。律师要把法律在案件适用中的為什么,得出穷尽答案。只要问题穷尽了,把握法律、法理才自由了,才能轻松应对复杂多变的诉讼。


二、律师要全能把握证据。


现时案件的证据材料很多,实际上在诉讼时能用上的证据材料只是其中的一部份,甚至是很少一部份,其余都是证据的辅助资料,因此全能把握证据的原则是:阅览无遗,去偽存真,突出重点,读透要点。


诉讼时不是读证据,不是与对方作问答题,是运用证据攻破对方证据,使瑕疵证据、待补证据、待证证据、弱力证据、无力证据能在法庭上暴露,并通过控辨程序,坦露全部证据的真实面目。這样才能求得证据的公平公正使用,隱形证据是诉讼的毒瘤,不揭露会被恶意使用,从而对法律造成危害,对当事人不利。


律师打官司就是全力暴露证据的真实,在真实中找全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這是律师科学运用证据的致胜之宝。律师在法庭上运用证据,不是將证据与事实“粘贴”,而是对证据进行“扫描”,寻找其真实性、同一性、相对性和对事实的量与质的关联性。這是运用证据的基本规律。


再如,现场提取了一把刀,這把刀来自何处、其制作工艺和质量、刀的鋒锐程度、谁人使用了這把刀、刀上的遗留物(血跡、指纹)、现场使用刀的人是否认可這把刀是其使用的、使用的力度如何、人体受伤创面与刀刃是否吻合等等。对每一实物证据进行盘根錯节的质问,既能鉴别证据本身的真假,又能推断出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大小,以利于对被告人的准确定罪量刑。


 三、切实把握好程序公正,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法的正确使用。


就刑事案件而言,沒有程序公正,。程序不公正不公开,是产生冤假錯案的根源。一个公民一进入刑事程序就存在程序公正的问题。律师要从刑事案件诉讼的各个阶段和环节把控程序公正,這方面的事情很多、很烦、很细、有的很关健。如逮捕程序是否构成逮捕条件、哪个机关批准逮捕、哪个机关执行逮捕、逮捕后的关押场所、逮捕前是否听取过辩护人意见等。


這些看起来是一些过程,但每一步都涉及程序公正,如果律师只看逮捕的法律文书,不细察全过程,则是重大失误或失职。因為錯逮可能演变成錯判。


在法庭上的所谓“程序辩”是基于辨护律师细緻的庭前功夫,不是靠开庭时的灵感,這种灵感可能产生,但不会精彩,不会言出据丰,可能是空口讲白话,言之无物。律师在法庭上把控程序,不是对程序做加減法,而是把证据和事实纳入其中,用证据事实披露程序真象,从而达到有效程序辩的目的。


 四、“三宝”与技巧是辩证的统一。


“三宝”是践行技巧的基础。技巧可使法律、证据、程序“三宝”的运用,更形象化、具体化,更加精彩动人,更能最大化地满足诉讼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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