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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作”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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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中的”与“”,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二者之间的意义和用法也相当复杂,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而无“”。“”,是“”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为动词,意义同“”。例如:甲骨卜辞“我”,意为“我建筑城邑”。金文铭辞也以“”为“”。《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兮甲盘》:“兮白吉父(盘)。”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在古铭器中一般用为字。” “”作为动词,其读音在宋代《集韵》中为“即各切,入铎,精”,与“”同音。“”可能是会意字,但其字形结构至今不明,《说文解字》认为“,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不足为据,一般不为人们所认可。

    “”,会意兼形声字,从人从乍,乍声。“”的起源很早,我国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其语义已充分发展,是一个义项丰富的多义词。《周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兴起)。”《尚书·舜典》:“伯禹(充任、担任)司空。”《逸周书·雒》:“(周公)乃(兴建、建造)大邑成周于土中。” 《周礼·考工记序》:“(制造)车以行陆,舟以行水。”《左传·庄公十年》:“一鼓(振作、激发)气,再而衰,三而竭。”《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文王)(兴建、建造)邑于丰。”《楚辞·天问》:“启代益(充任、担任)。”

    “”有入声和去声两个读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标表示,分别是[tzak] [tza]。《广韵》:“,则切,去,精。又则落切,入铎,精。”《广韵·暮韵》:“, 造也。臧祚切。”又《韵》:,造也,则切,本臧洛切。”“”本为入声字,去声的“”来自入声的“”。入声的“”有“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诸义(见《广韵》), 去声的“”只有“”一义, 即“”。《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 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平生无襦,今五绔。’”注:“,协韵,音则护反。”韩愈《奉和虢州刘给事使君三堂新题二十一咏诗》:“非阁复非船,可居兼可过。君欲问方桥,方桥如此”其中的“”,后来写为“”。“”,现代普通话读则切,西南官话读臧祚切,均为去声;现在的闽方言、粤方言”仍读入声(如“工”的“”),而“”读去声。皆与《广韵》吻合。《广韵》一书作于宋代,说明至迟在宋代,“”的读音已分化。

    “”,形声字,从人故声,读音同去声的“”。“”是“”的后起的分别字。“”的“为也”一义,读去声,后来写为“”。“”不仅用于“为也”的“造也”一义,还用于“为也”的其他诸义。明人张自烈(1564—1650)所撰字书 《正字通》:“, 俗‘'字。《字汇》租去声,又音佐。不知‘'本有去入二音,分‘’‘'为二,非。”“”用于北方白话,大约起于宋代。辛弃疾《鹧鸪天·三山道中》:“闲愁做弄(捉弄)天来大,白发栽埋日许多。”邵雍《伊川击壤集》八《和人留题张相公庵》诗:“了相公更引年,人间福德合居先。”米芾《海岳名言》:“世人多写大字时……要须如小字,锋势备全,都无刻意做作乃佳。”到了明清,使用更广泛。《水浒传》第四回:“既蒙员外主,洒家情愿了和尚,专靠员外照管。”《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他家接我的戏去与老太太生日。”《红楼梦》第三十二回:“前日我听见把我的扇套儿拿着和人家比,赌气又铰了。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下同)在“” 字条目后附有“(作)”,既说明了“”本为“”的渊源关系,又表示了二者在“(wéi)”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

    辞书中收录的下列词语的不同书写形式,也清楚地表明了”“”在“”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例如:

             

    活儿—作活        

             

             

    —当   小题大—小题大 

    (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

    装模—装模   装聋—装聋

    装腔—装腔   贼心虚贼心虚

    (见《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

    以上词语的前一种书写形式,均已被《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为惟一书写形式或首选书写形式。而在过去,这些词语的两种书写形式是通用的。

    二、“作”“做”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而不用“”。

    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业、作俑、作战、操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而很少用“”。例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无恶不作、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威作福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从语义特点来看:”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派、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等。

    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说明、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

    其中的”,现在也往往写成“”,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的词语搭配,一般用“”,而不再用“”。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风浪大、一鼓气,以及怪、呕、隐隐痛等,均只用”,而不用“”。

    (2)“写作、创作”之义,“”“”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写文章)”均用“”,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例如:文章、小说、一张画、一篇序、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例如: 成语“过期”“认贼”“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指南” 等, 均用“”。这与“”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而不用“”。“作为”不能写成“做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不用“”。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

    (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贼心虚”,又分别写成“”“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等。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或用“”,或通用。“”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其意义和用法与“进行”相当。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补充、作贡献、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导、作摘录、作注释、作指示、作准备等。其中的“”,现在常写成“”,但依惯例是写成“”。“”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广告、做家务、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此外,泛言行事”之义,写为“”。“主持并决定其事”之义,《现代汉语词典》采用的是“”,这种写法已普遍为人们所接纳,但写成“”也并非不可。

    (2)“假装、做作”之义,本来“”“”通用,如前面所举的“装模”“装聋”“装腔”,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确定的书写形式,应予采纳,但其中的“” 原来都可以写成“”。态、造作、作开心状、强笑颜等,用”不用“”。鬼脸、样子、姿态等,一般用”。“表演”之义,有“”一词,用的是“”;而成语“逢场”,以及来自港台的半意译半音译词“(put on a show)”等,用的是“”。

    4.“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 “”“” 一般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的“”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用”,并举例:“树皮可以造纸的原料|这篇文章可以教材。”《辞海》“满江红”词条:“植物名……全草可鱼类和家畜的饲料……”其中的 “”或“”一般可互换。抵押、纪念等,其中的”,也可用“”。但“副词可以状语”之类,依惯例,用“”而不用“”。

    (2)“成、为”之义,“”“”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以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这种用法出于北方白话,因此常用“”字。《汉语大词典》就以“当”为正词条,而以“当”为副词条,这是有词源根据的。但在这一义项上,“”“”完全可通用。《现代汉语词典》第1688页“”的义项⑥释为“用”,第706页“看”字条目的【看】词条释为“当”,而第1685页“” 字条目的义项⑥释为“当;作为”。这说明《现代汉语词典》在“”“”的用法上也是不统一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新华词典》等辞书则用的是“当”。其实比、变、当、换、叫、看、视、算、写、用、装等,其中的”,都可以写成“”。

    三、关于《现代汉语词典》对“作”“做”用法的规范

    《现代汉语词典》是我国目前权威性最高、影响最大的的一部现代汉语辞书,为现代汉语规范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它对”“”用法所进行的规范,都有一定的根据,我们一般应采用,但也不必过于拘泥。这是因为:首先,它毕竟不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语言文字标准;其次,语言文字现象很复杂,往往有一定的灵活性,有时很难作硬性的规定;再者,它对词形的处理,也未必全都妥当,如它以“必恭必敬”“搀和”“搀假”“搀杂”“丁宁”“希罕”“希奇”“希世”“支解”等为首选词形(见《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而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则分别被规范为 “毕恭毕敬”“掺和”“掺假”“掺杂”“叮咛”“稀罕”“稀奇”“稀世”“肢解”等;另外,各种有影响的现代汉语辞书对”“”用法所进行的处理也不尽一致。

    《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词语形式,一般来说,是严格的规范;但对某些通用的异形词语的处理,具有倡导性,不是、也不可能是硬性规定的标准,”“”的某些用法,即属此类情况。因此,如果认定“当”之类的词语,必须写成“”而绝对不能写成“”,无视人们的使用习惯,一味地让“”字扬威而使“”字扫地,行之于已尚可,施之于人则殊为不妥。因为这是可以悉听尊便的事情,不能强求于人。当然,如果“当”之类的词语,纳入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另当别论。

    我们的结论是”源于“”,“”承担了“”的一部分语义,二者既有不同的语义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语义范围的通用关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用,并不是绝对非此即彼的。但对“”“”用法分明有别的,则不可混淆。(人民教育出版社 谭桂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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