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编号 | 320-17-05 |
检查公司 | 印度Srikem |
检查时间 | 2015年12月14-18日 |
缺陷项 | |
1. QC实验室检验记录没有来自所有检验中产生的完整数据,这些检测是为了确保药品符合既定质量标准而实施的。 液相色谱仪器QCIEQP140仪器的审计追踪显示某USP批号某产品18个月稳定性检测有未知杂质含量多个积分,但没有适当的文件记录、论证和调查。 你们QA经理也认为这些积分是不恰当的。当我们的调查人员要求你们使用适当的积分参数对这些色谱数据进行重新处理时,处理结果显示未知杂质含量超标。你们的质量部门在做出批放行决策时必须审核所有相关的分析数据,以确定批产品质量。 在你们的回复中,你们提供了该批号24个月的稳定性结果,承诺要使用自动积分功能。你们的回复是不充分的,因为回复并没有对失败的18个月稳定性结果进行说明,也没有证明你们要如何确保你们能够保存所有检测的准确完整记录。 2. 未能在实施检验时遵守和记录QC实验室检验情况。 我们的检查人员发现QC实验室记录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例如,你们实施的方案记录显示24个月稳定性测试样品是在2015年2月14日进入QC实验室的。我们的调查人员要求查看HPLC数据。你们给我们调查人员提供的HPLC图谱打印件显示样品是在2015年2月12日和13日检测的,在你们的方案显示样品甚至还没进到化验室的1-2天之前。你们没有发现对应这些测试的原始数据。HPLC的使用日志也没有这些样品检验运行的记录。 在另一个例子中,GC对某批号所做的有关物质分析打印图谱里,日期是2014年8月26日。在你们的电脑系统中存贮的此分析的日期为2013年12月28日:比打印图谱早了接近8个月。 在你们的回复中,你们将数据不一致归结于软件故障,断电和人员换班。你们的回复是不充分的,因为你们没有充分地解释你们要如何改善你们的控制,不管这些所声明的不一致的原因是什么,都应确保你们赖以评估你们药品质量的数据的准确性。 数据完整性弥补措施 你们的质量体系不能充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支持你们生产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我们知道你们聘请了顾问来审计你们的操作,协助符合FDA要求。在回复此函时,提供以下资料: A. 一份对数据记录和报告不准确性程度的全面调查。你们的调查应包括:
B. 对你们药品质量中所发现的不合格情况的潜在影响的当前风险评估。你们的评估应包括由于受到数据完整性问题影响的药品放行导致的患者风险的分析,以及持续运营所具有的风险。 C. 你们公司的管理策略,包括你们全球CAPA计划详细情况。你们的策略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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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警告信】(320-17-1):匈牙利TEVA(缺陷项翻译)
【FDA警告信】(320-17-2):捷克Interpharm Praha A.S.(缺陷项翻译)
【FDA警告信】(320-16-37):瑞士Laboratoire Sintyl S.A.(缺陷翻译)
【FDA警告信】(320-16-36):荷兰Delarange(缺陷翻译)
【FDA警告信】(320-17-3)北京太洋药业
【FDA警告信】(320-17-1):匈牙利TEVA(缺陷项翻译)
【FDA警告信】(320-17-2):捷克Interpharm Praha A.S.(缺陷项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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