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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未必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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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赔偿的情形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劳动仲裁时效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2、特定人员未签合同


    从司法实践来看,至少在北京地区,负责人事管理的相关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是不支付双倍工资的,除非该相关人员能够证明其曾经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张并被用人单位拒绝。负责人事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同于一般劳动者,且其工作职责就包含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其自身过错,并不是用人单位故意不签,因此不能苛责于用人单位,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用人单位无需按照 《劳动合同法》 八十二条支付双倍工资。


3、有些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为由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此时单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则当即与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切不可任由事实劳动关系形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形


   1、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表面上看符合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但仔细分析,并不满足平等、自愿,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要件。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剥削劳动者,而空白合同显然不满足以上要求。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用人单位会将合同全数收回。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可由用人单位单方填写,并不符合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必然会导致劳动者的利益受损。因此,有生效判例认为,流于形式的空白合同,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依照 《劳动合同法》 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 按《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规定办。先向用人单位要劳动合同,如果不给就向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故意或忘签合同此种情况是 《劳动合同法》 八十二条的典型情况,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直接损害劳动者权益,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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