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昌平区召开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工作
动员部署会
昌平区将于4月8日起全面实施
昌平行政区域内政府开办的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共计236家全部参加改革
其中包括三级医院8家
二级医院9家
一级医院38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家
社区卫生服务站107家
其他医疗机构58家
此次改革的重点任务是
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
设立医事服务费
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等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促进医务人员提升技术和医务水平
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7年年底
昌平区内就诊率将提高至90%左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
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35%以上
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
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取消15%药品加成
药品阳光采购
医事服务费≠挂号费的涨价
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什么是阳光采购
“阳光采购”是本市药品采购的一种新机制,是在原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础上,坚持以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方向和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采购原则,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主体地位,在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市场主导价格的机制。同时通过公开透明、多方谈判、动态调整、成果共享的措施,,实现采购行为阳光透明,交易过程公平规范。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患者总费用未增加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价格方面
规范调整的有关项目
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 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 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 项,占 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四类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
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二是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三是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改革前后
患者预约工作如何衔接
(一)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并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前后价格中较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二)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前已预约但未缴费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预约且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后的服务项目,诊疗当日实际收费按照改革实施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无论何时预约,对于诊疗行为发生时间在改革政策发布之日(3月22日)24时后至改革实施(4月8日)之日零点前的服务项目,按照改革实施前的价格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变。
4条热线接受咨询举报
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
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 证据材料;
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来源:最爱大北京、昌平区卫计委
投稿联系QQ:292006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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