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周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某街道拥有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房屋面临征收,但是双方就补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为了实现拆迁目的,执法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周先生自行拆除上述房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介入案件后,,并通过专业操作成功撤销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胜诉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温鹿城法责改字[2016]第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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