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右上方蓝字,关注本订阅号:律师在线,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订阅号律师张鹏霖,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党支部书记,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13935136362;电子邮箱:hengyils@163.com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无需担保
7月11日,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程序等问题,《批复》明确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可以决定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批复》还就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复议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记者 罗书臻)
责任编辑:程国维
(本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引用请查阅正式法律文件。)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