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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准备出国留学,大学生档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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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童鞋们,你知道嘛,。


1.,注册账号

2.注册账号以及设置密码

3.

4.等拿到“调档通知单”

5.凭借“调档通知单”,档案转至留学人员档案室


如下附录具体所需材料:


* 存档对象:

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

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

3、国内高中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我处受理范围)


留学人员完成注册个人账户,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用户查看自己的状态为“未受理”时,无须等待审核,请直接前来我处提交如下材料:

(1)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
(2)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如OFFER中无明确入学时间及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I-20,COE等。
(3)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OFFER)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前往留学国家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一份;
(5)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注:

1、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户口和档案的转移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高校的要求转至原户籍地。

2、从2015年8月起,我处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根据“组通字【2015】33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赴台陆生办理存档手续请查看《赴台陆生办理存档须知》

提示:

留学人员首次办理存档手续时,我处不能接收在个人手中保管的档案。如档案保管在个人手中,请先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保管或将档案存入原户籍所在地的档案保管机构,之后持所需材料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调档通知单”,再到该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

 

注: 1、请申请存档人员备齐上述材料前来办理;2、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

我处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需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档案转至我处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1)EMS标准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六层  

         邮编:100080

         收件人: 电话:010-62677800

(2)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我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100083

(3)密封自带(指:持调档函获取档案后,可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处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编:100080

    特别提示: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请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我处;
    * 长期存档人员在办理此项手续时须本人或被委托人持本人签字的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须交回有关材料并办理退存登记,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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