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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事儿 | 每一位天朝车主,上辈子都是折了翼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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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作为一名经历过“红色雾霾预警”的“防毒”兔子,途爷已经和大家讨论过了“单双号限行,不如抵制汽车”。但限行一过逢周末,精彩的路况又重展雄风,这难免让途爷心疼每一位在路上走走停停还略带憋屈的车主。So~天朝有车多不易,各路车主且行且珍惜。

 

抢车位比眼速拼技术

停车,真是困扰广大天朝车主的一大难题,途爷也是。回家有固定车位的还好,没固定车位的简直就是眼神儿和车技的比拼,一个拐弯儿姿势没拿好这空位就有人了。要说停路边车位吧,这一晚上停车费,两天早饭都出来了,还保不齐冒出个划车党、砸窗党,掰后视镜党,关键只收费还不负责,这样的理你找谁说?


再有,每逢周末,开车去商场,不下到B4真找不到空场儿。还想去簋街、三里屯、五道口、望京吃个晚饭逛一起儿?两条街开外能找着地儿停车就不赖。经过如此窄小却刚刚好的车位历练,天朝车主们的停车技术绝对经得住考验!但也不能逮哪儿停哪儿,搞不好刚吃饱,回来一看就白条一张。要是真想遵纪守法的好好停车,开车吃个饭,还得自带公交卡,停好车还得倒两趟公交车……

这真是停车抢位贴条苦,天朝车主出门也惶恐。

 

万变的话题,不变的拥堵

天天叨叨“汽车尾气是雾霾主因”,真应该重新到学校回回炉,至于是不是“雾霾真凶”这事儿最近咱帝都的摄影师们就用视频影像记录下了雾霾成型的真凶:就不在赘述想了解的各位可jump至:


这条视频拍摄地点正是我大北京的大CBD,根据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原理,我们可以清楚的判断出,雾霾的真凶来自帝都的南边,也就是说,南城的机动车才是雾霾的真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采取南城机动车限行措施。咳咳……

天朝车多是不错,但不守规矩的车主也多才加重了拥堵。很多途中偶遇的迷之拥堵,都是无疏自通,原因在于大把限速80开60,限速60开40的车主。开过他们身边,不难发现,不是手持手机正聊得欢愉,就是手持导航左顾右盼,身为一只兔子,途爷能说什么?但最可气的还不是开车三心二意,而是加塞儿的肆意。


大家都知道,3环多了一条公交专用道,这可难坏了心急的主儿。一路驰骋到有公交专用道摄像头的位置,就强行加塞。真有急事,开窗户伸个手示意一下也好说;一言不合就硬挤,还真别怪我不让你。这种路况不光在三环,频现拥堵的路段都见怪不怪,稍不留神就很可能发生剐蹭,如此导致了拥堵不说,也带动了不良的行车风气,你走我也走,你加我也加。唉,行车途中加塞苦,天朝车主礼让惶恐。

模棱两可的法律法规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道路交通参与者。然而事实总会有那么一点点事与愿违。我买来辆大排摩托车,却被告知不能上高速;我想查看法律条款,却发现自己特别无助;一边各种义正言辞,一边各种不知所以;学习一圈条令条例,到头依然难言无助。

与摩托车类似的还有让人心惊胆战的高速公路。比如设计时速120km/h的高速公路快车道上的骑车人,途爷就曾亲身遭遇。一个躲闪不及,必定会是性命攸关的交通事故惨剧。骑行车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属于违法行为。

比如:2016年2月24日15时34分,湖北省大广高速公路麻城境内,行人横穿高速公路因避让不及,被正常行驶车辆撞到,造成车损人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1款的规定,负次要责任。在此,中国交通管理部门倡议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相应的法律条例中我们查到了这样的定则: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途爷表示不解,作为收着我们的高速费,同时也是我们长途驾驶中相对安全的道路选择,高速公路的养护方难道不该承受法律的惩罚么?将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这难道不是道路养护方的失职么?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我觉得这10%的赔偿,让我有些费解……

汽车,作为本应该方便我们生活的一项重大发明,如今的它却让人尴尬万分,不得不说,每一位天朝车主,上辈子都是折翼的天使啊……

途爷
有话说

以上,途爷只是总结了几点天朝车主屡见不鲜的日常,当然各地都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曾经我们没车,就时刻憧憬着有车以后的美好生活。但有车以后,理想却被现实捆绑。不义愤填膺的说治理多好,只说作为一名普通车主的无奈与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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